师曾志:在个体自律与多元共治中完善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在党建引领下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与实现得到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实践中共建共治共享已带来巨大成效。

社会心理学家艾里希·弗洛姆曾经说过:“爱是解决人类生存问题的唯一令人满意的答案。”为了让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取得持久效果,反思和反省“志愿服务”本身就刻不容缓。让我们回到人的本身,积极探索自我的内心世界,在真正了解自我时,才能在与他人的互动中获得更多的共感、共振与共情,才能找到志愿服务的价值和意义。

生生不息的志愿服务之所以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是因为它是人们感知与情感的连接,它更易于在每个人内心深处引发共鸣。因此,志愿服务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认同直接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能力与效果。志愿服务指向的是具体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个人有对自身问题和身边问题的解决能力。

志愿服务是以社会有机团结为目的而存在的,具有探索事物发展新规范与新规则的可能性。志愿服务是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它在显现事物的同时可能也会隐没事物。当国家高度提倡与重视时,那些表面、浮夸、不切实际的志愿服务会退出历史的舞台,而那些真正有胸怀、气度、胆识、能力的人会参与到志愿创新实践中,在理解社会与了解人们需要时,能在矛盾与问题的解决中构建出一种新的法则和秩序,它是对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机补充。

毋庸讳言,我们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仍存在众多挑战。它需要每个志愿者首先了解自我而不仅仅是改变别人与世界;摈弃自我的世俗偏见,分别出是自我的偏好还是社会的需要;在对自我深刻的认知中理解志愿服务;在实践中更多地学会倾听、观察,成为有能力解决问题的参与者,在个体自律与社会多元共治中完善志愿服务。(作者:师曾志,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链接:在个体自律与多元共治中完善志愿服务《光明日报》2020年12月17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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