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漫:中国“智慧化养老服务”现在与未来展望

随着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养老服务需求剧增与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服务需求多元与供给结构性失衡等矛盾,已经上升为中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互联网+等技术为基础的智慧养老服务应运而生,它为化解中国养老事业面临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与可行路径。本文通过对智慧化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潜在不足进行探讨,提出中国智慧化养老服务的发展建议。

(一)智慧化养老服务法律标准缺失

中国智慧化养老服务已经开展多年,各地也逐渐建立符合当地现状的智慧化养老服务模式,目前,全国各地部分机构构建了养老标准及相关条例,但是对于智慧化养老服务相关科研、产业、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尚未完全构建完善。此外,还应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对于智慧化养老服务的监管,创新社会治理形式,实现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基层人民和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

智慧化养老服务标准的构建需覆盖产、学、研、媒各个层面,在产业方面,应根据不同产业,如智慧化养老技术研发行业、智慧化养老相关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等,制定相应的技术研发和管理标准以及产品生产标准;在教学方面,需要完善和细化现有基础研发和管理相关学科分类,对于相关人才评判标准进行科学制定;在科研方面,应明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对于智能化养老服务技术、管理、机制、模式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在媒体方面,应加强媒体的监督意识和关于智能化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信息传递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智慧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构建

目前中国养老行业相关人才较为缺乏,专门针对老年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学科较少。智慧化养老服务的人才培养应结合国情,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连续性和充沛性。教育部及相关高校应针对该现状进行国情和老年事业产业实际需求,对于学科建设的细化和优化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需重视对于相关人才的招生、教育与培训,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把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此外,目前老年人护工学历教育普遍偏低,作为老年人实际看护主体人群,护工的学历亟待提升,也对于智慧化养老服务的推进和落实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建议民政部、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于护工看护技能的培训,可构建“持证上岗”的制度和定期考评制度,同时加强对护工进行健康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于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实时监测和危险情况的预判能力。同时,积极支持中青年学者到国外学习相关技术和理论,可增加相关继续教育与访问学者名额的资助范围和资助力度。

(三)智慧化养老服务模式机制优化

由于中国智慧化养老服务的提出和推行实践时间较短,智慧化养老服务机制和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也不乏有优秀典型案例的出现。但是缺乏有效的模式总结和推行效果评价,目前还没有完整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的国家级顶层设计和规划,以至于各地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指导规则,已经实施的项目的效益发挥结果不尽人意。故建议,首先,相关部门可依据智慧化养老服务开展现状构建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如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评估和实地调查,总结全国范围内智慧化养老服务开展的优秀典型,并适当推广。其次,建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业、医疗机构等加强合作,政府部门、企业、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提出定向科研项目,由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研究,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提出具有可行性、灵活性、可持续性的智慧化养老服务机制。

(四)智慧化养老服务科技支撑提升

目前中国智慧化养老服务技术主要以健康信息监测相关技术及其衍生产品为主,产业结构和技术种类都较为单一,缺乏多元化、多样性的科学技术做支撑,使得智慧化养老服务开展形式比较局限单一。同时,已开展的智慧化养老试点项目缺乏供给(主体、供给方式及供给能力)、需求、利用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的调查分析,这是智慧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推进的主要瓶颈分析及适宜模式构建的基础。针对该种现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智慧化养老服务的开展需顺应当前主体养老模式和老年人需求的新变化,多渠道增加优质服务和产品的供给,充分结合当前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为主的基本现状和社会背景,如研发适宜老年人穿戴和监测的便携式信息化设备。此外,还应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加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合作力度,构建人才联合培养制度,并制定相关技术研究产权归属、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配套管理条例和规范。

摘自王红漫《中国健康老龄化研究与施策》

原文链接中国“智慧化养老服务”现在与未来展望(光明网 2020年08月14 日)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