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莹:疫情下共享经济发生了哪些变化

作为新兴业态的共享经济,短短几年便经历了从万众追捧的大热到逐步的“降温”与“退烧”。疫情期间,共享经济企业过得如何?特殊时期催生了哪些新的机遇与挑战?C端与B端共享企业遭遇的问题有哪些不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助理教授雷莹分析了疫情下共享经济企业遭遇的发展问题,展望了共享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

本文根据新华社采访实录整理

01共享经济受到的冲击更大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共享经济的定义,现在大家认为是共享经济的一些常见平台,其实并不一定是共享经济,比如说一些在线医疗、在线教育等。我们应当区分“共享”和“在线”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一些平台其实是把传统服务、面对面服务变成了线上。

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共享,比如以前我们要使用一个东西的话,必须去购买它,获得它的所有权;有了共享经济以后,我们就可以在不获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只获取它的使用权。从这个角度出发去看,我们会发现此次疫情对共享经济的冲击,本质上是对使用权需求的冲击,进而影响共享经济相关企业。比如共享充电宝,实际上在共享经济的风潮兴起之后,最初大家并没有特别看好共享充电宝,到了后面发现它们反而是生存得最好的一类共享企业。共享充电宝是很典型的一种硬件资源共享,它的应用场景是在我们外出的时候,比如商场餐厅等,忘了带或者是没有充电宝,手机又没电了,就需要使用共享充电宝。这次疫情造成的隔离和出行限制严重影响了这种需求,共享充电宝企业这段时间肯定“日子过得不好”。从数据来看,至少1至4月的表现还不是很好,5月正在慢慢复苏,这也是和疫情逐渐好转,线下消费场景正在复苏有关。

由此我们也不难发现,疫情对共享经济行业和传统行业的影响是有所区别的。对传统行业来说,由于消费者获取“使用权”的前提是先获取“所有权”,相对而言需求受到的影响不那么大,行业受到的冲击也会小一些。比如,我们想买一辆车,就算因为疫情原因不能出门,新车买来只能在车库闲置着,只要对车的“自有需求”依然存在,依然渴望一辆车的“所有权”,这个购买订单“就算迟到也不会缺席”。但对于网约车平台这样的共享行业来说,疫情期间不能出门就没有对“使用”的需求,就直接意味着这期间订单的消失。我们也看到在疫情时期很多网约车都积极采取了各种防护措施,这其实也为了让司机乘客更放心地使用网约车,从而维持交易量的举措。

总的来说,疫情导致人们需求发生的地点产生了变化,这对共享经济企业产生的影响是值得注意的。疫情之后,从需求端来看,人们从出门变成不出门,从出门吃饭变成在网上购买食材自己做饭,从户外的、线下的变成了室内的、线上的,这些都体现出需求端场景的变化。在此背景下,与线上需求相关的共享平台发展会好一些,而大量的与户外场景相关的共享平台,如共享充电宝、共享出行等则受疫情冲击生存压力更大。

02B端共享的新机遇

但在疫情中也出现了一些有趣的创新:共享业务开始从C端转移到B端,例如西贝等餐饮业的员工到盒马上班的“共享员工”案例。从共享的定义去看,共享员工同样是共享资源,即不用去获得这个员工的所有权,而直接去获得使用权。我们可以发现,其实不仅仅是C端有共享的需求,B端也同样有。这个B端的共享案例也提醒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应当有意识地去对抗风险,从重资产模式向轻资产模式转变。

相比于疫情中受冲击较大的C端共享企业,B端的共享企业可能反而在此期间获得较大的发展。西贝和盒马的“共享员工”仍是一对一的,如果有一个员工的共享平台,能够将例如餐饮业的人员整合起来,配给到有需求的门店中去,将有效提升整个行业的风险对冲能力。以此次疫情为例,人们在线下餐厅的消费减少了,但是餐饮的刚需仍然存在,只是转移到线上,随之超市配货、生鲜物流、快递配送等对员工的需求量增加了,而共享员工就能为此提供很好的解决方案,也将是共享经济未来的一种发展方向。

03共享经济的下一步

从共享经济未来发展来说,对于C端共享,需要通过信用体系,建立全社会通行的监管和处罚系统。

有关共享企业,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共享单车被人为损坏、共享充电宝不归还等等。这些其实都说明C端共享企业都在面临同一个问题:如何让用户获取产品使用权的同时,不去损坏产品,保障产品可以被下一位用户继续使用。

我们可以看到,例如滴滴近年对网约车安全的不断重视以及采取的种种举措。从企业的角度,只能尽可能通过事前防范措施去减少安全风险和隐患。而从传统行业的监管处罚经验来看,多是采用明确的处罚法规和机制,规定违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后果,从而达到比较有效的监管效果。而对于C端共享企业的监管来说,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监管惩罚机制做到跨平台的连通,一个用户在某个平台的违规行为在其他平台也能有所记录和处罚,从而增强惩罚力度和威慑力。这其实与国家正在建立的信用系统也是相关的。

而B端共享,则需进一步完善细化诸如社会保障与责任范围划分。

对于B端共享,由于人力或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流转和使用,共享的部分仅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共享使用权的企业是否需负担所有权企业所须负担的相关责任,如人力方面的用工规范、社会保障;设备设施方面的维修维护等等,这些仍有待规范。以共享员工为例,某企业获得了另一家企业员工一个月的使用权,那么员工这一个月的社保将由哪家企业负担?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由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社保关系转移不便,共享员工的社保成本基本还是由原企业承担。但原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依然承担员工的社保成本,从长远角度看肯定不是最优操作。

B端共享的确增强了资源使用的灵活性,能够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提高效率。但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诸如社会保障体系、责任范围划分等问题。

共享经济是从每个消费者、企业的需求中应运而生,在发展中遭遇的种种问题和阻碍,也在倒逼我们相关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发展,为新业态经济的发展,为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

作者简介:雷莹,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系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她于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系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目前她的主要研究兴趣包括公司竞争策略(广告及定价等)、平台经济、信息机制设计等,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建模(博弈论、机制设计等)和实证数据分析。她在光华管理学院主要教授市场数据分析、营销理论建模、营销管理、定价管理等本科生、MBA及博士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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