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性与激情中前行——北大法援十年记

法律援助对于国人来说已不再是陌生的词汇。借助现代新闻传媒,大量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渠道而使自身权益得到维护的事例已被国人所熟知,这对于今天正处于法治进程中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欢欣鼓舞的事情。从1994年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至今已有整整十年。十年,不长亦不短。这十年是中国法律援助从步履维艰达至羽翼渐丰的十年,是荆棘坎坷与光荣梦想互为交织的十年。作为一名北大法律人引以为傲的是中国法律援助走过的十年亦是北大法律援助协会成长的十年。十年,弹指一挥间。十年,点滴记录了北大法援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所得的收获回报。 缘起:初创北大法律救助协会 1994年对于行进中的法治中国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因为在这一年中国的官方法律援助制度开始建立。由司法部提出的这一制度所有的工作开展都基于一个原则---让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取得法律服务。经过两年的筹备,1996年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在中国建立,并于同年12月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建立了法援条例实施前的司法部--省--市--县四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构架。同样是在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救助协会在法学院两名93级研究生的发起下成立了。当时的北大法律救助协会是北京第一家开展日常性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活动的高校学生组织也是中国最早的非官方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之一,并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为早期的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由于经费短缺和学生流动等困难,北大法律救助协会几度终止活动,最后不得不停办。 复兴:重创北大法律援助协会 北大法律救助协会停办的局面到了2000年终于有了转机。2000年十月北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孟刚、杨晓雷、蒙晓燕、王佳明等人向北大团委提出了重建北大法律援助协会的申请,并根据国际高校的惯例和考虑到与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在称呼上相一致等因素将北大法律救助协会正式更名为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以下简称北大法援),这一申请于2001年得到了北大团委的正式批准。 当时重建北大法援主要基于两个目的:一是帮助缺乏救助渠道的弱势群体使其正当权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以维护。北大法律人一贯既禀持着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执着理念又兼具着法律人所特有的冰冷理性,救助弱势群体是其义不容辞之责任。二也是对传统法学教育进行改革的一种方式,传统的法学教育一般仅限于老师讲课学生听讲,而法学是众多社会科学中与实践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的学科之一,通过法律援助这一形式能够使学生接触到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新鲜案例,提高其实际操作案件的能力尽早不入职业化道路。 北大法援的重建与法学院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法学院为法援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法援与其他学生团体的性质有很大不同,其他学生团体完全是自治性组织其组织活动大都仅限于校园内服务对象亦仅限于学生,而法援助已不是一个才传统意义上的学生社团,法援以其专业性、社会性、志愿性、常设性等不同于其它社团的属性而成为了一个更具职业化的非赢利组织。正是基于社会性和职业性所以固定场所和连续的经费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点上法学院为法援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使其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和电话、传真、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这是决大多数学生社团所不具备的硬件。除此之外,虽然法援的主干力量是学生但由于其专业性使得一些棘手的案件单凭学生难以应付,这便使得老师的指导非常必要。在这一点上法学院采取的是把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相结合的方法,有了法律诊所老师的指导,法援的同学就能更好更及时的应对一些复杂案件同时也能增长专业知识和技能。 立足燕园:推进城市社区法治建设 “社区”概念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在其名著《社区和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中首先提出来的。德文Gemeinschaft意指“社区”或共同体,是指以熟悉、同情、信任、依赖和关系粘着为特征的精神状态、行为范式、人际关系和社会类型,其典型代表就是氏族公社和农村。在社区建设中有一种理念叫“资源共享,社区共建”。警务进社区、医疗进社区、“社保”进社区已逐步步入正规。后来党中央提出了“法律援助进社区”,正是基于这一政策精神,北大法援开拓了制度性法律援助和法治建设的另一块阵地----城市社区法治建设。它同协会的乡村法律援助服务与法治建设相互对应,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北大法援社区法治建设计划。北大法援的城市社区法治建设的目标是:探索出一个在当代中国大中城市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社区法治模式。北大法援的城市社区法治建设项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北大“消费者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是海淀区消费者协会在本校的一个基层组织,同时又是北大法律援助协会的一个内部机构。该工作站正式成立于2002年12月10日,海淀区消协与北大法援联合建站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深入细致的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有针对性的保护特定的消费者群体例如高校师生的利益。所以本工作站的宗旨即是普及消法知识、调解消费纠纷,并为经济上没有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支持。本工作站在海淀区消协与北大法学院的指导下,开展消费纠纷的调解和法律支持工作。自消费者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成立以来已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02年12月14日法援联合校内多个社团在三角地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消费者投诉与法律工作站”发放了400多份问卷,问卷内容涉及到几大商家(博实、物美、北新及师生消费合作社)的商品价格、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售后服务、购物环境及营业时间六个项目,并设综合测评项。根据调查结果,邀请校内商家与学生代表座谈。此次活动为北大商家与北大师生提供了沟通渠道,反映了北大师生的心声,为改善北大商家整体服务水平和商业信誉提供了改进建议。2003年3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办了“3。15”大型现场咨询活动,此次活动共有217个单位参加。其中北京大学是唯一一家以学校身份参展的单位,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也是唯一一家参展的志愿组织,引起了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消费者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发放了自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里面详细介绍了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和消费者在保护、主张自己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既有理论性的介绍又有实例的列举,并且理论上了列举也多以问答题的方式进行,尽量做到深入浅出,易与为一般消费者所掌握。 二是推出燕园社区法律服务计划。北大法援同燕园社区服务中心合作,在燕园社区推出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计划。燕园社区服务中心是在社区化改革中产生的以提供社区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组织机构。北大法援同社区服务中心合作,根据燕园社区的特点,推出一系列以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推进农村法治社区建设:“迁西”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迁西法治建设是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开展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改造项目。迁西是河北省唐山市辖区的一个县。1995年,迁西县妇联在妇联主任于桂新的策划下,成立了一家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中心代理诉讼,进行诉讼外调解和咨询工作,开展农村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的网络化法律服务格局,被河北省妇联定为“迁西模式”在全省推广,同时该模式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该中心的工作是法律援助在中国基层社会的一种实践,同时也是社区法律服务与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的创举。本着把“迁西模式”的社区法律与法制建设成果推广开来的愿望,自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协会本着务求实效的原则,先后十几次组团集中赴河北省迁西县,对当地农村法律服务现状与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参与式考察与建设。当时的法援会长杨晓雷在2001年暑假赴迁西社会实践时,与迁西妇联的于桂新主任达成了共同创办法律诊所的意愿。合作内容初步定为无偿为迁西地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各方面有利信息,参加社区法律制度构建和地方法治建设等。经过半年的协商与论证,2001年12月,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十几位老师和同学,协同两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再次赴河北迁西,并与迁西县政府主管部门达成了社区法治共建协议,合作成立了“北京大学——迁西社区法律诊所(Peking University-Qianxi community legal clinic),以次为平台开展日常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方面,协会同学深入到迁西的各个乡镇,了解基层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义务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帮助调解民事纠纷、帮助社区居民从事合法的群体性法律行为与法律活动。另一方面,更为可贵的是,协会在当地开展了有效的基层法律制度构建的尝试,为法律援助的民间构建性行为与国家权力的现代化法治建设行为寻找结合点,进行社区“立法”、社区“执法”,帮助拟定社区法律制度运行与发展方案,根据社区具体情况和相关国家政策,帮助管理部门尝试性拟定社区法治建设的其他相关方案,以期改造传统的农村法律生活方式和状况。在此基础上,协会获得了大量的中国农村法律生活现状和实践的原始资料,形成了十几万字的调研报告和学术研究成果,并且结合当地现实情况,提出法治建设建议,为迁西地区乃至中国更广大的农村实现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目标作出颇为有益的思考与探索。2002年,迁西地区村委会选举调研活动项目组的活动成果:《选举的理念vs选举的技术——村委会选举个案调查报告》获法学院挑战杯论文第四名,三等奖。而蒙晓燕也因为参与北大法援的重建,为来自全国各地的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体无偿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调解和诉讼代理的援助并且组建了北大——迁西农村社区法律诊所,为农村社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并参与当地法治建设,而获得了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的中国青年协会的志愿服务金奖奖章。 协会的这项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获得了当地人民、党委和政府的充分支持和高度肯定,与此同时,也得到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教育部高教司、中国法学会、中国妇联等机构的支持和关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也以此为主题制作了专门性的节目和报道。通过参与社区法制建设,法援人致力于把法律知识理论和宝贵的社会实践经验,共同奉献于当地的公正和谐的社会生活当中,实现迁西模式的社区法律服务与法制事业共建,促进完善的现代中国法律制度与法制秩序的形成与发展。 一马当先:首倡发起北京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 “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是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首倡发起,联合北京各著名高校及相关组织联合成立的一个重要的网络化高校法律援助组织。2001年3月15日,由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发起,联合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七所高校在西单科技广场、青年广场以及各高校分会场举办了首次“北京高校法律服务宣传日”活动。在活动中七所高校签定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协议书”,成立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为实现北京高校网络化法律援助服务奠定了基础。《法制日报》、《中国日报》、《北京青年报》、《新闻周刊》、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这样,由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首倡发起,联合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七所高校成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成立了。作为一个重要的网络化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共同体得到了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教育部及其他法律援助社会团体和律师的大力支持。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宫晓冰主任出席了成立仪式。 共同体不仅参与“高校法律服务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而且共同深入探讨法律援助理论与实务。2002年4月25日,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主办了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教育部高教司及北京高校法援共同体和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参与的“中国·高校法律援助研讨会”,会议以“中国法律援助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校法律援助的探索与定位”为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进一步明确了中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困境、根源和前景以及高校法律援助将教育和服务相融合的定位。这次会议以其理论动力和组织联系进一步促进了共同体整体和成员的发展完善。共同体将在交流与合作中逐步扩大,努力形成网络化服务、实践与理论研究互动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 2002年11月,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共六所高校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联合大会,会上六校一致通过了《北京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章程》,通过这个章程,确定了同体的宗旨、目标、原则、机构设置及相关权利义务、各高校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设计和目标展望等一系列规范化的内容,并确定了理事会常务会议议事、论坛议程和相关民主、活动项目承担、财政、案卷移交、奖惩、接收新成员协会、修改共同体章程以及争端调解和解决等一系列保证共同体正常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根据这个章程,并通过选举,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当选为第一任主席协会。 在日常交流和活动的基础上,共同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为切实维护打工妹的合法权益,于2002年12月10日,打工妹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暨“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维护打工妹权益联合签名活动举行。由“打工妹之家”维权组的负责老师、北京大学劳动法组叶静漪老师、打工妹代表主讲,介绍“打工妹之家”,办理过的几个有关打工妹劳动权益维护的案例,探讨以打工妹为主的外来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寻求其合法权益的保障途径,尝试以此唤起首都各高校法律援助协会及社会各界对打工妹权益的关注,形成“首都高校共同体”维护打工妹权益的统一行动。“北京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的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维护打工妹权益倡议书》,在社会上得到了多方面的响应。目前,共同体的各项活动已经完全得以正常化开展。 困境与思索:北大法援未来之路 中国法律援助已经走过了十年的风雨历程。正如文章开头所说,十年不长亦不短,其间取得了许多另人欣慰的成就,国人对“法律援助”一词已不再陌生,但也仅仅限于不再陌生而已。由于在中国法律援助是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所以社会缺乏对法律援助的真正了解,中国的法律援助亦包含了太多的辛酸与无奈。普通民众对法律援助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认为法律援助能解决象司法不公正、行政部执法门违法行政等其他法律部门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法律援助是一个具有严格意义的法律术语,那就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这一点上国人似乎对法律援助寄予了太多的厚望使其变得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法律援助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资金匮乏已成为阻碍中国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构建合理的融资渠道已成当务之急。此外,从东西部法律资源差异来看还存在西部地区律师少但法律援助需求大这样的矛盾。总之,中国的法律援助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艰难中成长。 面对这样一个复杂且不甚明朗的局面,北大法援该做何之举?在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法治进程中北大法援将扮演何种角色?北大法援助的未来之路该如何迈进?虽然我们不能对这些问题详细地进行一一解答,但至少我们能够努力地从自身给出些许思路。首先,法援应当明确自身定位,即非官方的法律援助机构。所以法援的基本立足点应在于自身所处的社区,原则上不提倡跨省市办案,因为法援本身资金有限应该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当然,特殊情况亦可做特殊处理,如2001年法援代理河北保定一民事案件最终取得二审胜诉就是一个例证。其次法律援成员应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这听起来似乎有些理想宣言的嫌疑,如果放在其他学生团体上似乎有点牵强附会,但放在法援上一点也不为过。因为北大法援本质上就上一个非赢利性的面对社会的公益组织,在这样一个不计报酬却要付出大量辛劳的社团模式下要成员一如既往的付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能说是唯一但却是最重要的原动力,这也是北大法律人所应禀持的基本理念。未名BBS的法援版上有些人用调侃的语调来谈论法律援助这项崇高的事业,这不仅是法学教育的悲哀亦为北大法律人所不齿。最后,法援自身建设应朝着职业化这一方向迈进。北大法援的主要组成人员是学生,其生命也在于学生。学生的优点和长处是富于激情偏向理想主义,而缺点和短处是激情有余理性不足行为方式缺乏职业化取向。由于法援的社会性使得冰冷的理性思维和职业化操作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正如北大法援前会长杨晓雷所说,法援人应超越学生做事的方式,使自己更加具有职业人的特征,这也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设计之一。 林林总总、反复赘叙并不能详尽描述北大法援十年的点点滴滴。其间风雨兼程、百转千回、变数颇大但不变的唯有执着的信念与光辉的理想。最后以海子之诗与众人共勉:“你问我路在何方,我指着大海的方向,山在那里,我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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