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枬森: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观点

题:黄枬森: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从“和而不同”谈起   “和而不同”、“同而不和”的正确理解   近年来,对孔子名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人们都是以赞同的态度来经常引用。但如果加以仔细推敲,按照词义和语法加以理解,其正确性便成了问题。孔子谈的是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和而不同”是要求与人和而不要求与人同;“同而不和”是要求与人同而不要求与人和。“和而不同”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同”是“和”的必要条件,两个人之间必须具有某种共同之处,如共同关系、共同利益、共同兴趣,才有可能建立某种和谐关系,如果两个人毫无共同之处,和谐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在人民内部我们经常把求同存异看作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原则;我国还把求同存异看成处理外交关系的一个原则;如果按照其词义和语法来理解“和而不同”,此话是错误的,不但不能引用,还应加以批判。但是,这种理解不符合孔子原意,问题出在语境。   语境(Context)是解释学基本概念之一,这个概念告诉我们对某一判断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即不能仅仅根据字面来理解其含义,而必须把它放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来理解。语境是很复杂的,大致可以分为两层,即小语境和大语境,小语境即这一判断的前后文或上下文,大语境则是当时的整个社会环境,特别是语言文化环境。只有把文本放在一定语境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其本来含义。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和而不同”呢?   “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没有小语境可言,因为《论语·子路》中这是两句孤零零的话,既无上文,也无下文,只能以大语境为参照来理解这两句话。我国历史上注疏家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不是根据字面把“和而不同”解释成要和谐不要共同,而是把它解释成要分歧中的和谐而不要无差异的苟同、随声附和或强加于人。“和而不同”的含义是比较复杂的曲折的,如果按其字面加以引用,势必引起在同与异、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上的思想混乱,甚至导致对人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思想指导、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的统一战线、对外求同存异方针的怀疑与否定,其危害性是很明显的。   马克思的某些论断常常被人们误解   我国学者对古典著作做过大量注释工作,其规模之大,在世界上可以说是首屈一指。我国历史上形成了两条关于注释的基本思路,一是我注六经,一是六经注我。这两条思路在对中外古典文本的注释中都有表现。这不能不使人想起我国理论界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诠释问题,因为对马克思的某些哲学观点究竟如何理解和评价,近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热点。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和表达方式上的差异,马克思的某些论断常常被人们误解。这里举一个人们熟知的例子。   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57页)这话常常被理解为旧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之一,旧哲学只是解释世界,马克思的哲学只是改变世界。难道马克思的哲学就不解释世界?如果马克思真正认为他的哲学不解释世界,他还有必要写文章吗?他的文章中能不包含对世界的解释吗?旧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的区别除了在于是否要改变世界之外,并不在于是否要解释世界,而在于如何解释,在于是否科学地解释。马克思并未批评旧哲学解释世界,而是批评旧哲学“只是”解释世界。因此,说马克思的哲学不解释世界,是一种误解。   人的实践对地球的改变上面   这个例子也许还没有涉及马克思的基本哲学观点,下面的例子则不仅涉及马克思的基本哲学思想,而且涉及对整个马克思的哲学的理解与评价。   人们都承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这对于他们的哲学思想当然也是适用的。但人们热衷的是它们的与时俱进,而相承的“一脉”在哪里呢?有一派人实际上不承认有“一脉”,而是认为恩格斯、列宁在哲学上背离了马克思。在他们看来,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属于现代哲学的范畴,而恩格斯、列宁的哲学思想属于近代哲学的范畴,即前马克思的哲学;马克思与卢卡奇、海德格尔、萨特是同一类型的哲学家,而恩格斯、列宁与黑格尔、费尔巴哈是同一类型的哲学家。因此,他们关注的不是相承的一脉如何与时俱进,而是“正本清源”,挖掘和恢复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取消辩证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位置。令人震惊的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不仅有才华横溢的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家,而且有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研究几十年的资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们最强有力的根据就是文本以及对文本的诠释。他们集中抨击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诠释,千方百计把马克思的思想诠释成对唯物主义的否定。其主要的手段就是对马克思的观点作望文生义或断章取义的诠释。我们不妨具体分析一下下面这个例子。   20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理解和争论的最主要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的开头一句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同上,第54页)这是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或直观唯物主义的经典名句,许多人都能背下来。对此历来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认为马克思完全否定了直观唯物主义或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认为对象世界、现实世界离不开人和人的实践活动,现实世界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理解把此话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些话联系起来,引申出实践唯物主义,甚至实践本体论的结论,这点下面将谈到。另一种理解认为马克思只是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一个“缺点”,并未完全否定直观唯物主义或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认为对象世界、现实世界不只是客观存在的,还是经过人的实践活动改造过的,打上了主观能动性的烙印。这两种理解涉及对文本的不同诠释。关键问题是如何诠释“把对象、现实当作实践去理解”。上面第一种理解认为对象、现实指的是整个宇宙;整个宇宙都依赖于人的实践,包括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世界是不存在的。第二种理解认为对象、现实指的并不是整个宇宙,而只是人的实践所及的世界,笼统讲就是地球;人类社会和经过人的实践改造过的自然界是由天然的自然(无人的作用的自然)演化而来的;经过人的实践改造过的自然和人类社会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从字面上看,第一种观点似乎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说的“对象、现实”并未加上“地球上”这样的限制,有什么根据说他说的“对象、现实”就是地球呢?我认为有两个根据,一个是常识与科学,一个是《德意志意识形态》。   从马克思时代直到今天,人类实践对自然界的作用仍限于地球(对月球的作用微乎其微),这是常识,也是科学,难道马克思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形态》与《提纲》差不多是同时写的,《形态》中的一部分重要内容与《提纲》相同,也是批判费尔巴哈不懂实践的作用,《提纲》中只有片言只语,《形态》则作了较详细说明,马克思谈的都是自人类出现以来,人类通过生产劳动,特别是通过工业生产如何改造了自然界,使地球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他一字也没有提到人类的实践如何改变了地外的自然界。   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变化   要正确诠释以上这段文字,还应参考当时哲学环境和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变化,这是其大语境。19世纪40年代正处于黑格尔派分解为老年黑格尔派和青年黑格尔派的过程中,费尔巴哈又在40年代初期从青年黑格尔派中分化出来,树起了人本学唯物主义(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和历史观上的人本主义)的旗帜。马克思受他的影响也从青年黑格尔派转向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成为一个唯物主义者,但他很快就开始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这主要表现在《提纲》和《形态》之中,那么,他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态度是全盘否定?还是有所否定有所肯定?他的“新唯物主义”或“现代唯物主义”(马克思的称呼)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有没有共同之处?我们可以在上述两段文字之外去寻求答案。在《形态》中有许多文字都可以说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非毫无共同之处,马克思对之是有所否定,也有所肯定的。   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肯定之处,即他们的共同之处大概有:一、承认外部世界,特别是自然界的客观存在,即在人类出现之前的存在,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存在。二、承认意识、精神是外部物质世界的产物或反映。这两点可以说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共同特点,马克思多次表述了这些特点。例如他说:“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同上,第67页)他所说的“自然基础”指的是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它条件,这些条件如果在人类出现前并不存在,自然就谈不上人的实践活动所引起的变化了。马克思把意识、精神看成客观现实的产物和反映这类言论也不少。他鲜明地断定:“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同上,第73页)这就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同上,第2卷第32页)的最早表述方式。这个原理说明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和反映。   马克思的这些表述诚然包含了他与旧唯物主义的共同之处,当然,也包含了他与旧唯物主义的差异。这些差异大概可以归结为三点:第一,旧唯物主义只看见现实世界的客观性,看不见实践对现实世界的改变;新唯物主义不仅承认现实世界的客观性,而且充分看到实践的作用,当然实践的作用是有局限的,不是无限的。这是《形态》的主要论点之一,上面所引材料已充分说明这一点。第二,旧唯物主义忽视主体的能动作用,新唯物主义肯定主观能动作用,当然新唯物主义反对以主体性来否定现实世界的客观性。这一点可以说是从第一点引申出来的,马克思的《提纲》第一条开头谈了实践的作用后便立即指出:“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同上,第54页)。只有新唯物主义具体彰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三,旧唯物主义只限于自然界,不涉及人类社会,而新唯物主义则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把唯物主义原则贯穿到人类社会,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同上,第78页)他只是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者,在历史观上则是唯心主义者,这不限于费尔巴哈,对一切唯物主义者都是适用的。   总而言之,只要把当时马克思的哲学论述联系起来考察,即把他的各种判断摆到大语境里来理解,而不是望文生义或断章取义,就可以看清楚,他的历史观是唯物主义的,即是以唯物主义世界观为其理论基础的,它决不是没有科学世界观基础的理论,更不是一种以唯心主义世界观(不管它叫什么名字,人本主义哲学也好,实践本体论也好,实践哲学也好)为理论基础的历史观。他在《形态》中还没有使用唯物史观这一概念,但他批判了德国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并鲜明地指出他的历史观是与唯心史观对立的。他后来把他的历史观称作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顺理成章的。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黄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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