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师喜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减免

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对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实施。7月26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对科技成果现金奖励领取的公示进行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北大财务部于2018年6月26日邀请北京市税务局的领导为相关院系领导和部分教师对政策进行解读,暑假期间科技开发部又派员参加北京市科委举办的研讨会,就该项政策的执行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与科委和国税局的领导进行了充分交流。科技开发部随即开始起草《北京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办法》(草案),以便规范北大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使相关科技人员能够尽早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草案出台后,科技开发部和财务部多次听取相关院系科研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一线教师的意见,经多次修订后,《北京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21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向全校发布,北大成为在京高校最早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管理办法的高校之一。为协助教师们能快速顺利办理纳税减免申报,财务部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与科技开发部共同制定了工作流程,同时联合向相关院系和教师就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在2018年12月底向税务部门申报了第一批符合要求的项目,相关教师顺利享受个税减免。

截至到2019年1月31日,北大共有九项专利转让类合同负责人提交领取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公示申请,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后,科技开发部和财务部共协助18位教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申报。2018年底,18位教师喜获第一批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总额超过350万元。

今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有关制度,继续完善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于全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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