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反垄断一直存在误解,在其他国家可能叫反公平交易。我们好像一大就要反,一富就要反,其实不是。我们要大允许大,但不能以大欺小;要富允许富,但不能为富不仁。
反垄断法的出台,对国有企业说应该是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应该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在国企现有的基础上如何培育全球竞争力是当务之急,反垄断法对国企没有障碍,甚至鼓励他们做强做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 盛杰民)
编辑:赵琬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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