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1日,旅客肖先生手持正点起飞的机票却因航空公司超定额售票没有座位而无法登机,为此,肖先生以航空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2006年12月26日下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南航公司提出其超售的做法是严格按照国际和行业惯例执行的,并不存在消费欺诈的行为。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民航总局不能任由航空公司以正常机票的形式、价格向消费者出售“超售票”,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否则,其构成行政不作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编辑:宁静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何顺果:气候资源的变化与历史变迁的联系
下一篇:厉以宁:中国不会出现“奥运后滑坡现象”
新闻热线:010-62756381
邮箱:news@pku.edu.cn
版权所有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友情链接: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医学部 |深圳研究生院 |招生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友情链接: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丨医学部 丨深圳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