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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中乐:我国对食品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太轻

发布时间:2006/11/21 信息来源:信息来源:2006年11月21日 人民网 编辑:宁静

11月1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一则新闻,将正在过周末的人们的目光一下子吸引到鸭蛋身上。报道称,市面上销售的部分标称是白洋淀特产的“红心”鸭蛋竟然是用违禁食品添加剂苏丹红喂出来的。而在此前,坊间一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白洋淀放养的鸭子主要吃小鱼小虾,所以下的蛋是“红心”的,营养价值比普通的高。于是,“蛋黄颜色越红越好”的说法不知不觉竟变成市场:“红心”蛋受到青睐,价格也比普通蛋贵很多。14日,国家质检总局迅速发布消息,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开展蛋制品企业苏丹红专项检查,并查扣在市场上流通的害人“红心”蛋。一时间,“红心”鸭蛋成为各地市场封杀的对象,去年曾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的致癌物苏丹红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关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吁也日益迫切起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说,我国对食品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太轻,导致商贩为所欲为。“一般就对他们罚点款,几千元到几万元。可这些人根本不在乎罚钱,反而还要想办法下次把钱加倍赚回来。即使通过行政法规吊销了他们的营业执照,他们也可以换一个行业再来。法律的威慑作用没有展现出来。”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依据《食品卫生法》,但“卫生”并不代表“安全”。《食品卫生法》已经实施了11年,某些条款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且,一些监管部门主要依靠罚没模式进行管理,出了重大事件就搞一次清查,大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停业整顿,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者却往往逃脱了法律制裁。正是因为处罚力度过轻,罚款太少,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致使不法商贩钻了空子,因此人们就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也就愈发迫切起来。其实,在去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就开始积极讨论立法的问题了,今年底有望出台。代表们说,除“源头”的生产、加工环节外,我国的食品安全在“终端”执法方面“漏洞”不少。比如,质检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工商部门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抽检和公布的检测结果有时重复甚至结论相反,令消费者和企业无所适从。

湛中乐教授认为,除了尽快推出《食品安全法》外,加大对食品造假、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也很重要。“在美国,如果个人或企业做出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要接受巨额罚款,要被吊销相关的许可证。即使没有出现确定的受害人,只要认为他危害了公共健康,就可以对他提起刑事诉讼。但在我国,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湛教授认为,应尽快建立一个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对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建立信用信息库,把他经营过程中的信用信息都输进去。一旦有违法行为,就要记录在信息库中,并跟随他一生。而且,这个信息库所有监管部门应该都能共享。只要他危害了食品安全,最严厉的处罚就是禁止其日后从事与食品相关的职业。如果所有部门都通过信息库掌握了这个情况,都对违规者严查严防,他们自然难以危害食品安全。”

编辑: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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