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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平台建设成果巡礼 |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以法律之名,护锦绣河山

发布时间:2026/09/29 信息来源:融媒体中心,社会科学部,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文字:韩芳、王岩 编辑:燕元 责编:安宁、山石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社会科学部系统梳理了北大人文社会科学近年来推进各类型平台(研究机构、基地、实验室等)建设,在理论研究、交叉学科建设、研究范式转型、咨政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以及取得的成效。为了扩大宣传、有力促进各平台进一步发展,社会科学部联合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在北大新闻网推出“人文社科平台建设成果巡礼”专栏,深入报道一批以“两个结合”为根本遵循,顺应新时代变革与使命要求,扎根中国大地、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文社会科学平台建设成果,生动讲述北大学人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2026年8月15日,全国第四个生态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全国首例适用该法的案件也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与实施,凝聚了一批又一批法律工作者的心血与智慧,也离不开北大环境法学人的努力与贡献。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有这样一个学术中心,它依托环境法学学科,以服务国家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宗旨,在环境法学教育、理论创新、咨政服务等方面取得累累硕果,中心学者和校友们深度参与《生态环境法典》等重大立法,持续引领推动中国环境法治完善提升——这就是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

筚路蓝缕启山林,沿着金瑞林先生开创的道路——

北京大学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法教学与研究的高等院校。197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率先在全国法学院校开设环境法学课程。1980年,北大开始招收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大成为国内首个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一系列“开山之功”背后,铭刻着已故北大法学院教授金瑞林的名字。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百废待兴,国内法学界对环境法更是极为陌生,几乎无人研究。1959年,以全优成绩从北大法律系毕业并留校从事民法教研的金瑞林作出了别样选择。197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国务院原环保领导小组牵头起草我国首部《环境保护法(试行)》草案,邀请北大法律系派员参与。经多方慎重考虑,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金瑞林被推荐参加,从此他与环境法结下不解之缘。

当时中国的环境法学教育可谓“一穷二白”:既没有学科设置,也没有教师队伍,更没有课程安排。金瑞林认为,只有先培养人才并进行学科建设才能打开环境法学术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局面。1978年,他在北大首批民法硕士学位授予点下招收了国内第一个环境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1980年,金瑞林开设了本科环境法课程。他还利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要全国统编教材的机会,于1985年组织编写了《环境法学自学考试大纲》与统编教材《环境法学》,结束了国内环境法自学考试无统一教学读本的历史。后来,金瑞林陆续组织编写多版多部环境法教材,适配高校教学、自学考试、环境专业人才培养等不同需求,成为沿用数十年的经典教学文献。

金瑞林主编的部分环境法教材与论著

1993年,为更好推动学科发展,培养更多高水平人才,金瑞林通过学校向教育部申请环境法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获得批准,北大拥有了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学博士点,这也成为我国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6月,北京大学批准成立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负责人为金瑞林。2010年,为适应研究领域拓展及新时代环境法治建设要求,研究所更名为“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金瑞林的学生、我国首位环境法学博士汪劲教授担任中心首位主任。

金瑞林(左二)、汪劲(左一)与国内外专家合影

深入实践献真知,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2026年8月,千岛湖碧波荡漾、满目浓翠,汪劲和中心现主任巩固教授应邀来到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做客淳安法院“淳·淬”大讲堂,为杭州、黄山两地中级及基层法院环资条线法官作《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授课,并就“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与实务部门代表展开座谈调研。

“近些年来,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大众的环境法治素养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如何通过法治创新、制度完善更好保护绿水青山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焦点。”两位学者表示。

时光回溯到21年前松花江畔,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造成的“松花江污染事件”震惊中外,但肇事企业依当时法律只受到罚款100万元的“顶格”处罚。基于对这种不合理现象的愤慨,以及受污染环境需要巨额资金进行修复治理的考量,汪劲联合北大法学院2位教授和3位环境法专业研究生,以受侵害的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名义起诉肇事企业,要求赔偿生态损害,设立基金修复受损环境,开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民间探索的先河。尽管该案最终未获受理,但引发各界有关“损害生态环境由谁、如何赔偿”“环境公益应否、如何获得诉讼救济”的热烈探讨,为后续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以前法院遇到环境案件常消极回避,现在则敞开怀抱积极应对,主动谋求通过制度创新解决问题,并乐于交流分享经验。”巩固说道。20多年间,法院态度变化的背后,是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其中,到处活跃着北大环境法人的身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于1980年考入北大法律系,因为旁听金瑞林等对《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探讨而受到启蒙,开启了“用一辈子来做一部法”的法律人生。2016年,已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吕忠梅与研究会副会长、时任中心主任汪劲有感于法典编纂对环境法学与法治实践的重要意义,在北京大学多次召开“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课题筹备会议,制定研究规划,拟定研究方向、内容、人员、组织方式、筹资方案等,该课题分设“编纂理论研究”“外国法典翻译”及“专家建议稿草案”3个子课题,组织全国近百名环境法学者投入研究。

2017年1月,中心与研究会在北京大学组织召开“环境立法法典化高端研讨会”,邀请来自法学各学科、国家环境立法与行政机关以及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共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领域法典编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开展多学科、全方位研讨,正式拉开了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序幕。

作为法典编纂的核心学术支撑单位,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教师全程、深度参与法典编纂研究:汪劲担任“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总牵头人”及“总则编”专家建议稿负责人,巩固担任“生态保护编”专家建议稿牵头人,吴凯杰担任多编重要成员。中心教师围绕相关立法任务,组织、承办、指导、协办多次重大研讨会议,出版、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著,撰写诸多高质量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为法典编纂提供系统理论支撑和理想蓝本参考。

2024年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全国学术研讨会在北大举行

《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吕忠梅、汪劲等深入参与法典编纂研究的学者们编写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释评》系列丛书,采用“条旨条文+条文出处+核心概念+条文评解”体例,以逐条评解方式对法典条款作深入解读。中心成员在《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环境报》《自然资源报》以及新华网等媒体发文解读、接受采访、点评案件,为法典的宣传贯彻与落地实施继续贡献力量。

巩固点评法典实施第一案

除法典之外,中心学者还广泛参与青藏高原、国家公园、海洋、水、检察公益诉讼、核安全、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诸多具体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提供高质量意见和建议,持续推动立法完善。

引领理论创新,多维构建中国自主环境法学知识体系

立足中国实践,引领理论创新,是北大学者的职责使命,也是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的不懈追求。早在20世纪80年代,金瑞林的著作《环境法——大自然的护卫者》就综合运用法学、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等多学科方法,针对环境法特色问题的解决,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反思和变革,对当时尚不为学界关注的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推定、公民诉讼原告资格等作出深入探讨。

世纪之交,汪劲出版以我国首篇环境法学博士论文为基础的专著《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批判传统法保护环境的不合目的性,引发学界有关环境法价值目标的思考,并为后来大行其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埋下理论伏笔。2011年,中心师生历经5年调查形成的《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出版。该书运用大量实证资料对当时的环境法实施状况作出评估,发出“没有大错,也无大用”等观点,并系统分析了制度失灵的原因,为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加强完善提供全面参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更加专业、精细、体系化的新阶段,中心学者的研究主题和思想、方法也与时俱进,提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等重大创新理论,在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法典编纂与环境法体系化、环境风险规制等领域形成代表性学说,为构建中国自主环境法知识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中心学者近年部分著作

中心学者围绕环境法典编纂开展的理论研究硕果累累,代表性成果包括《中国环境法典编纂要论(上、下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释评》、《面向法典编纂的环境法体系化研究》、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in China: Paradigm Change in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等多部中英文著作,以及《环境法典基石概念探究——从资源、环境、生态概念的变迁切入》《面向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化理论:领域法范式及其展开》《法典化背景下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法理反思与体系构建》《环境法体系中的自然保护地立法》等多篇代表性论文。在这些学术成果中,中心学者系统梳理“资源-环境-生态”概念变迁,提出“一体三面”创新认识,为法典的名称选择和概念使用作出指引;突破传统部门法理论束缚,以“领域法范式”作为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理论,为法典的跨领域构建提供学理支撑;构建法典化背景下环境法基本制度的理想框架,提出自然保护地、突发生态事件应对等重要领域立法的“入典”路径和策略等,解决了法典编纂面临的诸多重大基础性理论疑难。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也是中心学者的重点研究领域。近年来,中心学者出版专著《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关系探究》,发表《国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话语的法律转化》《认真对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权说》等多篇重要论文。这些研究系统论证了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属性,以辩证眼光看待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与生态环境监管权的关系,区别经济学话语与法律话语,提出相关改革设想由政策话语向法律规范转化的系统路径与具体方法,主张从“公产”角度看待生态环境,以“自然公产论”为基础重构中国环境法治理论体系,为以资源产权为核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构建提供法律层面的适切理论指引。

环境司法与公益诉讼、环境规制与风险治理、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立法、绿色低碳发展与气候变化应对等也是中心学者长期关注、持续研究的重点领域,相关成果提出诸多既符合一般原理、又契合现实国情的创新观点,为相关制度完善和实践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厚植成长沃土,多措助力环境法律人才培养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总要有人做一点难而正确的事。”2026年4月,40多年前在燕园初识环境法的吕忠梅回到北大法学院,面对150余名师生主讲“《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时动情感慨。

此次讲座是中心“北大环境法前沿论坛”系列活动的一期。每学期,中心结合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动态,邀请环境法领域知名学者、实务专家以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形式与师生进行学术交流。中心还开设“环境法律实务沙龙”“环境法论文工作坊”等面向不同群体的学术品牌活动,为青年学子提供接触理论和实践前沿、开拓视野交流思想的机会和平台。

中心尽管体量不大,但着力精细育人,重视理论与实践结合,激发不少学生投身环境法学教育。“以松花江污染案为例,当年跟随老师一起诉讼的学生,后来都在高校任职,成为环境法中青年学者的中坚力量。”巩固介绍道。2025年,中心与知名环境律所合作设立“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茂奖学金”,激励在校学生研究环境法问题;聘请优秀律师担任实务导师,搭建学界与实务界联动的人才培养桥梁。

在海外交流方面,中心与欧洲环保协会、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等国际组织,牛津大学、耶鲁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多种交流,在开阔师生视野、促进学术交往的同时,也让中国环境法的成功经验和特色理论在国际学界有了更多的展示度。中心学者与国外学者联合主编的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in China: Paradigm Change in Environmental Legislation在国际知名出版社Springer出版,成为国际社会系统了解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代表性文献。

作为全国环境法教学的发源地,多年来,中心不忘金瑞林发展壮大中国环境法学教育与学科建设的初心和使命,策划、组织、举办多种教学活动,为提升全国高校环境法教师业务素养作出重要贡献。2016年,中心承办亚洲开发银行(ADB)资助、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IUCNAEL)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加强亚太地区环境法能力:发展环境法领军人‘培训培训者’项目之首届中国高等法学院校环境法教师培训班”。2018年以来,中心协助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连续举办6期全国高校青年环境法教师技能提升培训班。2026年6月,针对《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中心承办“环境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创新研讨班”,与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50多位环境法学骨干教师围绕后法典时代环境法体系的构建与教学转化展开了深入探讨。中心学者还每年多次应邀为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进行环境法相关普法培训,提升公务人员及实务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及执法能力。

2026年环境法学教学知识体系创新研讨班在北大举行

人与自然关系贯穿人类文明始终,法律的实施与完善没有尽头,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的学者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于教学科研,为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和制度完善作出更大贡献。他们的目光在缜密的法条间、绿水青山间、关乎人民生活的大小案件间往返流转,他们的论文将更坚实地写在祖国大地上。以法律之名,护锦绣河山,北大环境法人的脚步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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