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在图像时代,探寻法律的未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志攀有一个鲜为人知的笔名——“英方”。二十年来,以这个笔名,他利用业余时间发表了不少漫画作品。其中,大部分是北大校友和朋友著作里的插图,如《创业36条军规》(孙陶然著)、《动物日记》(黄怒波著)、《藏北十二年》(吴雨初著)等。此外,还有一些漫画作品,如《书林外传》《知青的故事》等,则收录于吴志攀的个人公众号“英方绘画”中。

尽管画作早已名声在外,“英方”却常年保持低调。有人曾问吴志攀:“英方是谁?”答曰:“不认识。”

不过,细心的读者或许能从相似的笔触中发现吴志攀与“英方”之间的关联。2020年,因为北大官网发布的一组漫画,吴志攀很快“火”出了法学圈。那组题为《校园猫的故事》的漫画,从几只燕园猫的视角,寥寥几笔便勾画出北大学子心中熟悉的校园风景,也引发了网友的共鸣。有人直言:“看哭了。”

对于吴志攀而言,漫画不仅是一项坚持多年的业余爱好,也给身为法学人的他带来诸多思考——看图与读字究竟有何不同?图像给法律带来了怎样的影响?随着图像传播方式的不断迭代,如何应对那些不断浮出水面的法律问题?

身处这个被网络图片、短视频等包围的时代,吴志攀认为,图像社会正在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和观念,也会改变司法工作中的许多观念和习惯做法。他希望,能够带领学生们一道去思考图像时代中的种种问题。2020年,他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眼科专家、教授张纯一道,在北大开讲“图像与法律”通选课。课程进行到第二轮,北大智能学院教授吴玺宏也加入到讲课的队伍中。

得知《图像与法律》开课的消息,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感到新奇:“一位著名的金融法教授,为何研究图像与法律这个时髦问题?”好奇心驱使他抽出时间旁听了一节课,顿感“别开生面”。

“课堂上,吴老师展示了目前流行的各种社会热点问题的大量图像、照片,使得课堂气氛热烈又新颖。”蒋浩回忆。

也是在那时,蒋浩萌生了将14节课程集结出版的念头——将课堂上对每一幅图像的解读,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记录下来。而他的这一想法,与吴志攀、张纯两位教授一拍即合。这便是8月出版的《图像与法律》一书的缘起。

近日,吴志攀教授以书面形式,回复了《法治周末》记者就《图像与法律》一书提出的若干问题,讲述了他对图像社会的思考与判断。

关于图像解读的立法一定会发展起来

《法治周末》:《图像与法律》这本书源自于2020年北大开设的同名通选课。请你介绍一下这门课的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包括开课以来学生们的反馈。

吴志攀:《图像与法律》这门通选课,我和北大三院眼科的张纯大夫已经讲过两轮,明年春季学期我们将讲第三轮。每轮所讲内容都是不同的,因为短视频等发展很快。我们都会根据最新的发展,重新备课。

在我们第二轮讲这门课的时候,北大智能学院专门研究认知学和脑科学教授吴玺宏,加入了我们授课团队。他在2022年春季学期讲了一堂“图像与认知科学”的课,介绍了图像在认知科学方面的最新发展,为学生们扩大了图像认知领域的知识,从认知科学方面解释了目前网络短视频和斗图等之所以快速发展的原因。他讲课效果非常好。

在2020年第一次开课时,虽然准备了很长时间,但是讲开始几堂课的时候,我心里依然比较紧张。原因有二:一是,用图像方式来讲法律,在北大法学院还没有人做过试验,我心里也没有底。万一讲不好,我怕误人子弟。二是,同文字表达比较,文字更规范,解读更一致。而用图像来表达,就会更加多元。例如,同一幅图像,不同的人可以作出完全相反的解读。

文字有《新华字典》里的权威解释,而图像没有这种权威解读。我对图像和短视频的解读,只能代表我个人的观点。对图像看法的主流观点,不如文字明显。

一个学期讲下来,学生们的反应比较好,这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因为学生们在手机、电脑网络方面,所掌握的视频拍摄、修图等技术比我强太多了。他们使用图像表达更加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远比我丰富、生动。如表情包配合网络流行语表达,学生们是我的老师。

我有一讲是讲表情包相关案例的。在国内和国外都有表情包的案例了,但是国内还没有比较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官只能引用现有法律作为判案依据。而目前这种做法,也是不得已的选择,因为现有立法部门还没有特别关注图像解读的特殊性。随着网络图像和短视频的发展,将来这方面的立法一定会发展起来。

我在这门课期末考试时,要求同学不用他们熟悉的文字表达方式来答题,而是制作短视频来答卷。学院教务和学校教务部同意了我的考试方式试验。当我收到学生发来的自己制作的答题短视频时,深为他们制作的短视频“卷子”而感动。因为在这些短视频中,不但有画面、画外音和背景音乐,还有各种漫符,真是生动极了。我感到学生们年轻,想象力和创造力潜力无限,他们天生就是图像时代的宠儿。我从他们那里获得的启发和学到的东西,比我能教给他们的还多。

《法治周末》:《图像与法律》这本书也采用了你的漫画作为插图。在你看来,对画面美感的感知与实践对你的相关研究带来了哪些灵感,或者说,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吴志攀:我的一个业余爱好是画漫画,也为一些畅销书作过插图。现在我依然在业余时间画漫画,2005年我还为法学院同学画过一个漫画《法律的故事》,我自费印了送给学生们。

画漫画的过程也是一个将文字思维转换成图像的过程。这种训练时间长了,使我对图像表达法律逐渐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积累了许多素材,为开《图像与法律》这门课打下了一定基础。

我和张纯教授、吴玺宏教授共同讲授这门课的时候,我不断让学生在课堂上做文字转换图像的练习。如请将“加班的烦恼”这5个字用图像或短视频表达出来。再如,请将“法律的公平是个案的公平”这段话用图像或短视频表达出来等。学生在练习文字与图像转换时,我还要求学生注意版权保护的要求,未经同意不能使用他人的图像或短视频,应该自己拍摄、剪辑短视频。通过自己动手制作,来理解图像表达的特点。

制作短视频说起来简单,但实际做出来,并要做得好,也是不容易的。但是我们的学生非常有本领,他们用电脑和手机或数码版等做图像和短视频的能力比我做的强多了。我还是习惯用纸和笔来画,他们用鼠标、数码版和电子笔来做。我深刻理解到,学生们是图像时代真正的未来。

司法部门应逐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

《法治周末》:在《图像与法律》一书的许多章节中,您在把问题抛给读者时,有的答案呼之欲出,有的则留下了更大的思考空间。请您谈谈,在图像时代,法律、诉讼程序、法律服务有必要作出哪些改变?法律工作者如何面对图像时代的种种挑战?

吴志攀:由于网络短视频速度以秒计,浏览以千万亿人次计,所以有时会引发网络舆情事件。这种情况在网络短视频出现之前,我们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工作是以天计,受众以百千万人计的。因此现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工作安排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短视频的传播速度和社会舆情突发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由于反应速度比较迅速,才能立即跟进开展工作,以行政方式加以疏导,并解决问题。我国社会发展方向是法治社会,而非“行政社会”,所以司法部门的工作安排,也应当逐步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是不变,更不能相反。

此外,对于民事合同纠纷,法院依据“不告不理”原则,相比之下,政府更加主动。例如,市场监督部门往往采取“主动作为”的工作原则,更适应短视频快速传播的情况。短视频广泛传播的民事合同纠纷事件,涉及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等内容上网后,引起网民大量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就会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现场协调,解决问题的视频画面同时上网传播,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作为,得到网民点赞。

同时,网络短视频发布,也有法律界限。例如,在网络上发布涉及产品质量合同纠纷的短视频,如果扰乱社会秩序,或寻衅滋事,当事人也会受到法律处罚。而同样是涉及产品质量合同纠纷的短视频,拍摄的场合不同(例如,在出售商品门店拍摄产品质量问题的短视频,与在国际商品展销会现场拍摄抗议产品质量问题的短视频)法律处理结果可能不一样。虽然两者都是上网传播,曝光产品质量问题,拍摄者的目的都是给商家造成社会舆论压力,但是两者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后果不同。对于前者,政府有关部门会积极做工作来解决。后者由于给社会秩序造成不稳定效果,当事人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罚。

由于手机拍摄和摄像功能的发展,加之网络传播速度不断加快,图像和短视频上网传播也会随之发展。司法机关除庭审网络直播和互联网法庭发展之外,对于涉及图像和短视频本身的案件审理,以及法律判决依据也应该跟进。

如某动物园将游客刷卡入园改为刷脸入园的案件,受理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不能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改变的法律原则来判决。但这个案件的本质和更重要的社会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赋予动物园采集游客重要生物信息权利的前提下,动物园能否自作主张收集游客重要生物信息?如果法院判决聚焦于纠纷本质,就能使判决对全社会更具有教育意义,而不仅是一个“当事人年卡退款”的问题。

《法治周末》:作为一位关注图像时代的学者,您对这一时代的发展趋势有何判断?

吴志攀:我个人对图像很感兴趣,对图像方法和图像思维关注也比较久了。用图像表达法律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早已有之。如古埃及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端的图画。再如古希腊正义女神忒弥斯雕像、天平和利剑的图像。

我国古代,也有“獬豸”图像和雕像、宋代包公像、尚方宝剑的图像等。在19世纪末,我国谢缵泰在报纸上发表《时局图》传播非常广,这个画面让读者更直观地感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情况。

延安时期,木刻家古原的著名版画《马(锡武)专员调解民事纠纷》传播甚广。当时,解放区农村老百姓文化普及率不如现在高,用图像来宣传政策和法律比文字更容易被接受,普法效果也更好。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上海,徐悲鸿的著名油画《放下你的鞭子》,是当时左翼艺术家的代表作之一。在解放战争时期,华君武的著名漫画《和平方案》讽刺了蒋介石“假和平,真内战”的阴谋。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美术学院王世廓的名作《血衣》等一大批经典美术作品都与当时的法律内容相关。

反映法律领域的摄影作品数量更多,如抗战胜利后《东京审判法庭》的照片,还有后来审判“四人帮”的照片和电视转播,以及电影、电视剧等——如《马背上的法庭》《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马锡武判案》等。

图像解读比文字更直观,人们对其的接受速度更快。张纯大夫在上课时讲,人眼识别图像符号要比识别文字符号更快。这一点,可以解释手机微信传照片和视频为何越来越多,单纯传文字的微信相应减少的现象。吴玺宏教授在上课时说,人眼在对动图的关注度要比对静止画面关注度更高。这便从认知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抖音快速发展的原因。

在传统上,法律主要是以文字来表示的。当摄影器材普及之后,照片可以作为法庭证据。现在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录像,是法庭加快审判进程,缩短审判周期的图像技术基础。法律传播和普法教育也越来越多地采用图像和视频方式,图像传播的信息量比文字更大,更加直观生动,观看速度更快,更容易记忆。

表情包、斗图等依然符合“百姓日用即道”的原理

《法治周末》:目前,国内已经有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引入“元宇宙”技术成果。对于“元宇宙”与司法的结合,您有何观点?

吴志攀:我也注意到了“元宇宙”技术庭审的新闻报道。这种利用VR技术和智能机器人技术制成的3D虚拟图像空间,用于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如同民航专业培养飞行员的模拟驾驶舱技术。现在的VR技术和智能机器人技术,可以将庭审3D图像空间在手机上操作,这对于青年学生来说更加方便。

我们法学院现有的法律专业教材还都是文字式的。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以图像和短视频方式制作的法律专业教材,也会更多地采用3D虚拟图像空间方式的模拟法庭训练。我对图像等相关技术在法律教育和训练的发展前景表示乐观。

过去我们异地交流是写信,后来是长途电话,现在则是视频。疫情期间的网课和视频会议技术得到了加速普及。这样使法律教育的受众面可以到达“无疆界”的程度。学生上网课不仅是直播,还可以看回放。如果没有这些技术,过去三年的大学授课,特别是对海外留学生们的授课,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法治周末》:随着科技迅猛地向前发展,您认为法律人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去面对科技——包括科技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的文化现象,比如表情包、斗图等?

吴志攀:我的看法是:表情包、斗图等社交表达方式,依然符合“百姓日用即道”的原理。数以亿计的网民日常使用,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例如,表达幽默、含蓄、婉转、模棱两可、迅速响应等。在这些方面,网络流行表达方式会比原来严谨的文字表达,显得更灵活、更多元、更轻松和更便捷。所以,表情包等就会成为网民个人乐于采用的选择。

关于表情包的各种案例,包括刑事案例在国外已有庭审和案例。法官、陪审团和律师都需要对这些网络表达符号,作出各自的解释。立法机关也需要制定相关法律,以便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

我国也有一些表情包相关案例。从发展来看,这些网络符号引发的庭审,将会在民事合同纠纷、侵权类案件,保护人身权利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出现。如何对这些符号作出法律解释?是随着网络社会发展而发展的一个过程。

北大出版社今年出版过一本译著《表情包密码》([英]维维安·埃文斯著,翁习文译,胡婧校),译者是我的同事,序是我写的。在书中介绍了一些外国表情包案例和审理结果,我认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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