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7 信息来源: 《人民政协报》
文字:周黎安| 编辑:晏如 | 责编:安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强调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应“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主任周黎安看来,这些重要论述为统筹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体现了党中央一以贯之的战略部署。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竞争秩序重构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刻调整,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周黎安表示,这并不是否定地方政府和地方竞争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而是要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明确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有效边界,完善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相适应的政策支持体系,塑造健康有序的地方竞争格局。“其核心在于更好发挥中央的战略统筹与顶层协调作用,通过统一和规范市场竞争与地方竞争的规则体系,推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市场三者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治理的有机整体,从而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统一,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制度基础。”
为实现上述目标,同时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周黎安表示,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强化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与规范监督职能。中央应进一步发挥在基础性市场制度建设、跨区域重大设施联通及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中的统筹作用;对地方政府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行为(如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常态化、法治化的中央审查监督机制,推动政府行为与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二,大力促进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健全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内外贸规则衔接,加强产权保护、公平竞争、质量标准等制度的落实。运用法律等多种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秩序,遏制企业不正当竞争,抑制地方保护冲动,引导各地区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保障商品与要素自由流动,禁止妨碍企业跨区域自主投资的行为,约束地方政府干预企业决策,倒逼其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本地投资吸引力。
第三,明确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边界,设定禁止类的“底线红线”,引导地方竞争走向良性发展。在现行地方竞争格局下,地方政府兼具公共服务与经济促进双重职能,为防止双重职责出现冲突,必须将其涉及市场竞争的行为纳入中央统一监管框架。为此,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规范清单,明确禁止类事项。同时,改革以企业注册地为核心的财税核算与统计制度,优化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向营商环境优化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并对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惩戒。
(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主任)
原文链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主任周黎安: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增强经济动力活力(原文载于《人民政协报》2025年12月22日 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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