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T副总裁怀特演讲:美国的环境法与企业发展

  环境、商业、法律都已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今天,环境、商业和法律的关系更引人思考和关注。10月18日,应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和光华管理学院的邀请,全美500强企业ITT工业公司副总裁乌莎·怀特(Usha·Wright)女士来到光华楼218,向北京大学的同学们作了关于“美国环境法与企业的环境战略”的讲座。出席讲座的还有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CEEC)贾峰副主任。   怀特女士以其准确流畅的表述和幽默生动的语言,全面地介绍了美国的环境法,深刻地分析了其法律框架、执行安排以及问题与挑战,并以其所服务的ITT工业公司为例分析企业的环境战略选择。   怀特女士首先援引美国宪法和经济法中的条款,指出了在美国,一旦某个决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它便具有了权威性的力量,并由权力机关来保证它的实现。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呼吁“谁污染谁负责”、“关注环境污染现状”、“关注环境与经济平衡发展”的同时,美国制定了相当一部分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环境污染方面、环境经济方面、健康方面等,以及另外一部分与环境相关的许可制度和限制规定。   怀特女士分析了环境法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优点和局限。它的优点显而易见:由于法律执行单位的权威性,这些环境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以很快得到贯彻实现,时间上的高效率性对于处理那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是相当成功的;而且由于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以在具有较大的作用效力,而不会仅仅是一纸空文。但是它的局限性也不可忽视:作为法律条文,它是刚性的, 严格的,在处理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时便表现得不够灵活;它同时也忽视或者说是不够重视经济,对经济的约束过大,会造成经济发展的效率过低。针对这些局限,怀特女士提到了一些改变的对策,如增加排污税,治理费用将由污染者自己承担;又如建立公众监督举报体系,利用公众的力量限制企业的行为;还有如加强环境污染的预防治理,在环境问题扩大化之前将其解决。   怀特女士接下来介绍了一部法律的产生过程。首先是由国会中的某一位成员就某个他所关注的问题(通过他的选民)拟定提交一份议案,然后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核察通过,一般来说这两个部门会从不同的方面入手,以证明这个议案是可行的;最后由总统来最后签署通过。一旦完成了上述流程,一部法律就产生了。之后,怀特女士就若干个具体法律分析了它的法律框架,以及在执行安排遇到的问题与解决,如政府合作、质量标准、技术支持、许可制度、罚款制度等等。另外,怀特女士还分析了法律的可行性问题,如汽车废气污染环境,如果强行限制私人汽车的使用无疑是不现实,但如果是改用清洁燃料,便变得可行了。   怀特女士还以其所服务的ITT工业公司为例分析企业的环境战略选择,指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其在全球企业统一严格要求的的环境,安全与健康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要努力实现二者的平衡。 讲座结束后,现场的同学向怀特女士提问。有同学提问,ITT工业公司在全球各个国家是否都采取同样的一套环境标准,是否考虑到所在国家的发展现状?怀特女士回答说,各个国家的环境政策的制定是必然会考虑到社会经济、体制的现状的,但是ITT公司并没有制定多套标准,一方面是出于统一管理的考虑,另一方面是树立一个严格自我要求的公司形象。另有一位同学请怀特女士谈谈对于中国环境法律的发展的看法,怀特女士笑称自己对于中国的环境法律并不了解,所以请贾峰副主任代为回答。贾峰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教育和交流委员会委员兼中国区主席,中美环境法制培训项目顾问委员会委员,工商业、环境、学习和领导能力项目(BELL)中国国家协调员,对中国环境法非常了解。他指出中国环境法的概念、工具很多都是借用西方的,但是由于法律制定先于经济发展和体制健全,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不过他认为这些问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得到解决。贾峰还通过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superfund、惩罚性赔偿等案例,深刻说明关注环境问题对企业发展和经营的战略影响。   此次讲座为环境学院研究生会和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合办,并得到了环保总局宣教中心的大力支持。 另悉,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莫多闻教授与怀特女士进行了简短的会面。莫书记向怀特女士介绍了环境学院的基本情况,希望双方以后可以在人员培训、国际论坛、学术会议、课题研究、设立奖学金、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方面开展合作。怀特女士对这次活动提供的交流机会表示感谢,并表示双方将会有更多的进一步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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