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 信息来源: 法学院
编辑:山石 | 责编:安宁10月8日,张国福老师走了,我收到噩耗,心里非常悲痛。在法学院,张老师一直对我这个晚辈学生很关照。我在法学院做行政管理工作时,每天到办公室坐班。那时老师们还没有独立的研究室,都在家备课做研究。而张老师住得近,退休之后依然每周来一趟学院。每次他来时,都会到我办公室坐下来歇歇脚、聊聊天。从他那里,我了解到了法律系过去的很多事情。今天回想起来,那是多么珍贵的一段时光啊!
但是,尽管和张老师很熟悉,可对他的人生经历,我过去了解得却很不够。现在他走了,我找到院里的同事,才仔细了解了他的生平。
张国福
张国福老师1930年10月生于河北青苑县,先在家乡读小学,1946年至1949年在保定二中上中学。1949年至1952年就读于保定师范学校。1952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河北临漳县政府工作。1954年他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那时的北大法律系刚刚复建不久——在1952年的院系调整中,曾将北大法律系与清华法律系等合并成立北京政法学院,两年以后,部分老师又从北京政法学院调回,并从北京市司法局等单位调来一些受过完整法律教育的老师,复建了北大法律系,由陈守一教授担任系主任。张国福老师得以成为复建后北大法律系的第一批学生,在法律系读书期间,他于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8年毕业后,他留校工作,先后历经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党委保卫组、北京大学历史系等单位。在北大历史系任教时,讲授“中国现代史”课程。1981年张老师从历史系调回法律系,在法制史教研室任教,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现代史”,并为研究生开设“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等课程,也指导研究生,直到1993年4月退休以后,张老师依然坚持从事学术研究。
张国福老师是法制史研究方面的专家,特别是在中华民国法制史研究方面成就斐然,先后出版了《中华民国法制简史》(北大出版社,1986)、《民国宪法史》(华文出版社,1991),编著了《参议院议事录 (南京)起中华民国元年一月讫四月》(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并与冯卓慧、王沛一起编著了《法律史料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等著作。他还发表了一系列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如《辛亥革命时期各省军政府约法初探》(《中外法学》1991年05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03期】,《驳正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中的一个错误事实》(《中外法学》1991年02期),《关于北洋政府援用清末法律的依据问题》(《法学杂志》1986年01期),《暂行<新刑律>修订问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06期】,《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起草日期和主稿人问题——兼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订过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01期】等。张老师还参加了中国社科院组织编写的《中国大通史》民国卷部分章节的撰写,他的许多学术观点被同行学者所关注和认可。
可以说,张老师和北大法制史教研室的一批前辈老先生如张国华、肖永清、饶鑫贤、蒲坚、由嵘等教授对这一领域的贡献,在今天依然具有法制大厦基石般的意义。但这一学科的发展也经历了曲折。
在我1978年考入北大法律系时,法制史分为“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思想史”四门课程,其中法制史偏重介绍历代典章制度,法制思想史偏重讲述历代思想家有关法治学说。北大文科从来以文史哲基础学科为强项,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史研究也一直都是北大法律系的强项。但随着法律教育核心课程中法制史课程的比重不断下降,这一原来北大法律系最有优势的学科之一,也遇到了危机,变成了“冷门”。
我们读本科和研究生的时候,也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开始兴起的时候。在那时候,贴近市场经济的学科比较受到重视,包括法制史在内的历史学科由于不贴近市场经济,就受到冷落。在讨论法律教育核心课程的时候,甚至有的老师一度提出,将法制史课程从核心课程中去掉,并将原来四门法制史课程合并为一门或两门非核心课程,将腾出来的课时给予应用性强和学生“找工作需要”的专业课程。现在反思,当时的这种看法,不符合法学本科教育“宽基础”的要求。特别是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高度重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历史类课程应该加强而不是削弱。
从我个人从教以后的经历和思考,更能证明压缩法制史类课程存在诸多弊端。中华法系文明源远流长,在课程压缩的同时,我国历史上许多可以为今天借鉴的法制经验也被“连同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掉了”。例如,《唐律疏议》中倡导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以及主张“轻刑罚”和“慎杀”理念的一系列措施,如对不知情犯谋反罪由死刑改为流放;又如,“律文必言简意赅”的理念,等等。在司法解释方面,提出了“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的思想:所谓“言理切害”就是按法律条文字面意思执行法律;所谓“情理切害”,就是要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适用法律。这些古代的法制经验,今天依然有参考价值。这些历史知识都是我们在当年前辈先生在讲授中国法制史和法制思想史课堂中学到的,对于我们毕业以后,无论是从事司法实践工作,还是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都是有帮助的。
但是,即便在法制史学科被冷落时,临近退休和在退休以后的张国福教授,依然坚持他自己的法制史学研究的热情,依然孜孜不倦发表论文和著书立说。他以行动证明了他对法制史学的执着和信心。正因为北大法学院有这样一批前辈的坚持,才会有我们的今天。
1998年北大百年校庆时,北大法律系更名为北大法学院,当时整理了一些系史资料,院领导班子也决定重新整理撰写系史,并请张国福老师来撰写从清末到民国的部分,张老师是最合适的人选,尽管他那时已经68岁,退休几年了,但依然笔耕不辍,在从事系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撰写这方面的文章,他对这段历史资料很熟悉。加之张老师在历史系做过教学工作,他拥有扎实历史资料研究方法,收集资料的能力很强,他的记忆力好,文笔也好,表述严谨,干净利落。我自己后来也慢慢体会到,对于六十大几的人来说,写作不仅是脑力活,还是体力活。只有每天读书和写作,养成写作习惯的人,到老时才能写得动、写得好。张老师就是这样一位到老还写得动、写得好的老前辈。他当时研究的核心成果以《北京大学法律系建立以及前期情况》和《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前期的教学改革及其优良传统》两篇论文的形式在1998年第3期《中外法学》期刊发表,至今为止都是关于北大法律系最为详尽的系史资料。
例如,张老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建立以及前期情况》论文中写道:
“1898年7月《京师大学堂章程》记载,大学堂所读之书分两类:一曰,溥通学,有十门。二曰专门学,也有十门。在专门学第三门《高等政治学》内设法律学。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又规定,大学堂设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豫备科,此外附设仕学馆、 师范馆。大学院相当现在的研究生院,主研究不主讲授,不立课程。大学专门分科相当本科,内分七科三十五目,其中政治科设法律学目,具体课程候豫备科学生毕业后,再行妥定。豫备科分政、艺两科、政科和仕学馆皆设有法律学课程,即上述说明,1898年大学堂章程规定在《高等政治学》内设法律学课。而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便规定在政治科设法律学目,即相当后来的法律学门,现在的法律学系。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颁布后,管学大臣张百熙又奏请添派张之洞进行修改。1904年1月的修订大学堂章程,把大学专门分科改为分科大学堂,增修为八科四十六门,其中政法科大学设法律学门,学制四年,其所学课程分为两类:一为主课,计:《法律原理学》、《大清律例要义》、《中国历代刑律考》、《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各国商法》、《各国交涉法》、《泰西各国法 (罗马法、英吉利法、法兰西法、德意志法)》。二为补助课,计:《各国行政机关学》、《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学生读完以上各科目外,‘如有欲听他学科或他分科大学之讲义者,均作为随意科目’。修业期满,‘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即为毕业。这个章程弥补了《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不足,亦为建立政法科大学法律学门奠定了基础。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教育总长蔡元培着手改革旧教育制度。5月,改京师大学堂为北京大学校,嗣冠以“国立”二字称国立北京大学校。旋又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以严复任之;改分科监督为各科学长,裁各科教务提调。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张祥龄为学长。暑假后,法科法律学门招新生一班。年底,大学分科的旧班学生226人毕业,是为北大第一批本科毕业生。
“1917年1月,蔡元培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大旧学制的同时,对封建官僚盘踞的法科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钊为北大图书馆主任(后改为教授),并给法律系讲《社会立法》,请周家彦、左德敏、徐崇钦、黄振声、徐墀、黄右昌、陶履恭、胡钧、马寅初、张祖训为法科本科教授,王彦祖、郭汝熙、朱锡龄、韩述祖、林损、李景忠、黄国聪、伦哲如、黄振华为预科教授,废政府官吏为专任教员。同时还改定了课程。年底,法律学门本科生达206人,预科生222人,成为全校的大系。1918年由黄黻声、黄右昌、梁宓、王景歧、孙孝移、雷孝敏、周家彦、康心孚、左德敏、陈介、鹏屠振、余启昌、何基鸿组成法律学门教授会,实行教授治门。1919年将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设系主任一人,由本系教授会选举产生,处理本系教学事务。把旧学制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皆为必修,改为必修二分之一,选修二分之一。选修时不仅可选本系课程,外系课程也可以选。这些改革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
这些对北大法律系历史完整的介绍,使我们后来的晚辈学生得以了解法律系的前身及其发展演变过程,也为我们所学的专业在北大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感到光荣。
张老师走了,但他关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关于北大法学院自身历史的研究,是他留给北大和北大法学院最珍贵的礼物。每一位在北大法学院学习的学生都应该知道学院的历史,都应该知道并记得有这样一位可敬可爱又默默耕耘的老师。
张国福老师千古!
(承蒙法学院朴文丹、李贵连、徐爱国、李启成等老师和张国福教授的家属提供宝贵资料,谨致谢忱)
吴志攀
2022.10.20
(作者吴志攀,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雅讲席教授)
专题链接:深切悼念 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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