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刘伦:深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来,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在网格化管理、居民议事机制、民意表达渠道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逐步构建起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体系突破了西方治理理论中将国家与社会对立、片面强调社会自治的二元思维局限,实现了党建引领、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的有机统一。我国的社会治理在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同时,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与保障,有效避免了西方因治理资源与区域财力深度绑定而形成的“富区善治、贫区失治”结构性困境。通过推动治理资源均衡配置与服务供给公平覆盖,社会治理成果得以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本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生机勃勃与井然有序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关键辩证关系,二者有机统一。首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以及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提高,利益诉求也日趋多元。要有效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要,就必须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广泛参与、充分表达、民主协商、共同缔造。唯有让社会生机勃勃,才能更好地适应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但生机勃勃并不等同于放任自流、各行其是。近年来,一些西方社会在自由表象之下,出现了族群冲突、价值观扭曲乃至药物滥用等深度社会危机,表明社会活力如缺乏有效引导和规范,也可能演变为失序甚至混乱。因此,良好的社会治理需要深刻把握生机勃勃与井然有序之间的辩证关系,确保社会在充满活力的同时,始终健康发展。

实现生机勃勃与井然有序辩证统一的核心在于坚持并加强党的领导。近年来,党建引领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成效显著。例如,城市社区治理中,在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问题发生多元利益冲突时,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引领作用,通过推动理性对话,平衡不同群体诉求并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与最大公共价值的实现。“十五五”时期,面对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发展环境,更需坚定不移发挥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拓展新兴领域党组织覆盖,增强党组织对社会的引领能力与培育能力,结合现实情况动态引导社会运行,在辩证统一中不断深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格局。

(作者刘伦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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