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院两会笔谈 | 姚奕:保险业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将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在全面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大规模返贫,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来看,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合城乡二元结构、打通内循环的关键一步。

在全面脱贫攻坚阶段,保险发挥了其独特的功能。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制度化的风险保障工具,保险天然地与损失共济、灾害兜底、防损减损联系在一起。而进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阶段,保险可以持续在财产保障、人身保障、融资增信等方面发挥功能,长效支持“三农”稳健发展。

在财产保障方面,支持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农业是农村产业的根基,也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保障。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农险中的主导险种,具有费率低、广覆盖的特点。但是其涵盖的作物种类较少、保障层次较低;作为一种“保基本”的险种,难以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具体需求,以及乡村振兴中发展多元化产业的需要。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商业型险种和创新型农业保险需要积极跟上,在保障内容和保障程度方面为农业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具体而言,两类形式的保险格外需要重点发展。一是承保价格波动、防止“谷贱伤农”的农业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对于分散化经营的农民、农户而言,这一类保险产品可以提供基础的收入保障,防范市场风险。二是承保自然灾害的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这一险种依托于某一个(组)固定天气指数的变化,可以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在承保环节和理赔环节的查勘成本,在技术条件上简易可行,适用于大规模地承保大片农户,从而实现规模效应。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发展特色农业是主要渠道之一。如果能够通过农业收入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承保价格波动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大部分风险,将有力助推农业经济的发展。商业型和创新型农险产品具有更高的灵活度,也有利于提高农险的有效保障程度。

在人身保障方面,支持乡村振兴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和推广普惠性人身保险。在精准扶贫阶段,政策性的扶贫健康保险、意外保险提供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2021年,部分地区针对临贫、易贫人群推出防贫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纳入防贫预警监测,重点防止因病返贫。疾病是我国最常见的致贫原因——家庭成员的重大健康风险不仅影响个人的劳动能力,带来巨大甚至是长期的财务负担,同时减少家人和照护者的生产能力和工作机会,可能使家庭陷入持续性贫困。因此,涵盖健康保障和意外伤残身故保障的普惠性人身保险应该优先发展,并针对农村地区进行重点宣传和投放。

在融资增信方面,支持乡村振兴可以进一步推动农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险承保农民作为贷款人在贷款未清偿阶段遭遇意外或疾病,导致失去还款能力时的债务责任,保险赔款可以用于偿还贷款,以减轻家庭的财务负担。农民在信贷过程中缺乏抵押物,小额信贷保险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机构和贷款人的风险。实践中常常通过贷款机构代为销售,并在偿还贷款时一并收取保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信贷人身保险推广很快,且运营较为稳健,是人身险中的优质险种。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产业发展离不开融资需求,而小额信贷人身保险可以增加农村个体贷款人的授信资质,提高贷款机构的财务稳健性,预防和化解风险。

“三农”领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保险应用场景。从特定保险产品发展方面,我国大致历经了“三农”保险、小额保险、扶贫保险和普惠保险几个阶段。国际上,一般将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商业保险产品称之为小额保险,对其提供一定的产业扶持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以2007年我国原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与贫困人口服务小组联合成立的小额保险工作组为分水岭,我国开始探索以小额保险的形式撬动商业保险的力量共同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原保监会于2008年6月出台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并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于2012年发布了《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这一阶段主要调动保险公司进行各地试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普通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保险金额限定在10万元以内。2015年以后,随着全面脱贫攻坚的时间线推进,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主要以政府缴费、商业公司承保的扶贫保险为主要形式,小额保险日渐减少。扶贫保险针对建档立卡户提供一揽子的财产和人身保障,在攻坚阶段有力有效地提供了兜底保障。

随着扶贫攻坚阶段完满收官,扶贫保险也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虽然各地零星出台了防贫保险,用于防止返贫的兜底保障,但从整体布局而言,防贫保险只是阶段性的产物。笔者认为下一步针对农村地区完善保障,应大力发展普惠保险。它可以类似于普惠健康险,是单独的险种,也可以是针对农民开发的包含普惠型农业保险、人身保险和信贷保险的一揽子保障。

借鉴小额保险在国际的发展经验,普惠型险种需要可持续发展,才能充分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高质量地长线开发中低收入人群市场。南美地区小额保险之所以能够较为蓬勃地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是因为覆盖人群对象的扩大化。当地发展了特色化的大众保险,覆盖了中等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从而实现了产品推广和财务上的成功。而我国近几年现象级的保险产品——普惠健康保,也是通过政府背书宣传、商业公司大规模承保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而实现的多方共赢。普惠型农业保险在客观上具备和普惠健康保类似的多层次构建、商业机构运营的基础,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在监管方面,需要政府对普惠保险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宣传,吸引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发展。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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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奕,风险管理与保险学博士,北京大学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副秘书长、北京大学精算研究中心研究员,曾担任亚太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会理事。2005年和2007年相继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并于2012年获得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商学院精算、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授予的博士学位。2012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任教,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健康保险、小额保险。曾获得美国国际保险学会(IIS)第48届年会最佳论文奖、北京大学第十二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北京大学曹凤岐金融发展基金第四届金融教学优秀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第六届(2017年度)科研优秀奖。在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Geneva Risk and Insurance ReviewHealth Economics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Issues and Practice、《经济研究》、《财贸研究》等国内外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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