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2020年12月4日,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如约而至。11月30日至12月6日也是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近日,以北京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为主办机构,联合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法学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北大出版社、北大法宝等单位,共同开展北京大学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旨在营造全校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宪法关注度,增强宪法意识。宪法宣传周通过图片展、知识竞赛、名师讲座等活动形式对宪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部好宪法,共圆强国梦”宪法图片展展示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与宪法息息相关的71年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71年历史凝结于一张张图片,生动地呈现了宪法持久而鲜活的生命力。

图片展现场

本次宪法日宣传图片展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前开展,同学们在图片展前驻足参观阅览,学习相关宪法知识。展览引导大家更加清晰深刻地认识我国宪法发展历程、重要意义、公民宪法权利义务等,以严肃而不失活泼的方式传播宪法相关知识,营造了全校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宪法关注度,增强宪法意识。

北京大学标识文化协会开展了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知识竞赛活动。同学们积极参与,许多同学到新太阳北侧的摊位现场以纸质或扫码方式答题,答题优秀的同学们领取了包括书籍、北大相关周边等丰厚奖品。活动通过有奖竞赛的方式宣传了宪法知识,营造了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

知识竞赛活动现场

为了提升大家的宪法意识,使大家更好地学习宪法相关知识,北京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北京大学标识管理办公室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推出名师访谈,特邀请法学院江溯老师、戴昕老师对宪法进行进一步解读。

江溯重点分析了依宪治国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对于依法治国条件下宪法与刑法的关系作出进一步解读,并对人工智能时代数据、隐私与宪法的关系进行深刻探讨,引导大家从不同角度多方面了解宪法相关知识,引发大家深入思考。戴昕从宪法日的设立出发,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宪法日对于宪法发展和传播的积极作用,重点分析了宪法与公众的关系,并进一步提出对校园普法的建议。此外,戴昕还从专业领域出发,从法理学的专业角度解读了宪法与法理研究的关系。

延伸阅读:“一部好宪法,共圆强国梦”宪法图片展

图片展主题

一部好宪法,共圆强国梦

图片展地点

百讲前广场

图片展时间

12月4日起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标识办公室

协办单位

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法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出版社,北大法宝,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本次图片展的内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司法局特别提供


本次图片展将分为六个部分进行。

01前言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物之仪表也。”

02创立新纪元的1954年宪法:中国人民站起来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算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毛泽东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我国的临时宪法,为以后制定正式宪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制定了五四宪法,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五四宪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人民不仅站起来了,而且站住了。

(一)奠定五四宪法基础的《共同纲领》

(二)引领人民进入社会主义的五四宪法

(三)曲折发展的五四宪法

03走进新时期的1982年宪法:中国人民富起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隆重召开,实现了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吸取“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新要求,国家制定了现行宪法(八二宪法)。

(一)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八二宪法

(二)与时俱进的四次宪法修改

04迈向新时代的2018年修宪:中国人民强起来

迈向新时代的2018年宪法修改,涉及先行宪法文本十一个领域,形成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既同改革开放以来的现行宪法的制定与历次修改一脉相承,又体现出与时俱进的新特征,内涵丰富,意蕴深远,面向未来。

(一)新时代呼唤宪法

(二)新宪法共圆强国梦

(三)学习宣传宪法我们在行动

05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图解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用图解的形式生动展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更有利于人民群众读懂宪法、理解宪法,真正让宪法走入人民群众心中,使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06结语

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71年不平凡的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宪法息息相关。从五四宪法到现行宪法,我国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访谈实录

戴昕: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法律博士(J.D)、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J.S.D)。曾任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您觉得设立宪法日对宪法的发展和普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戴:我觉得设立宪法日很重要,因为宪法本身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大法,体现了国家最基本的核心的政治安排,虽然不是说需要纪念的东西只有在纪念日才重要,其实在我们每天生活当中,宪法对我们整个国家的整体生活、对于每个人的生活都很重要,但是设立一个纪念日,有助于协调聚焦我们社会当中每一个成员的认知、关注、情绪以及思考,我觉得让所有人能够在一个特定时间共同来关注这项制度,共同来思考宪法和每个人生活的意义和生活的关联,这对于宪法本质制度发展有很重要的价值。

2.戴昕老师是研究法学理论的,从您的研究方向和角度来看,您认为宪法如何与您的研究领域相结合的呢?具体是怎样体现的呢?

戴:我们做法学理论研究的,理论研究的价值实际上是帮我们去理解、把握各种具体的、经验的制度、现象、规则、实践当中背后的共同的原理。那实际上的从法律制度来说,各种具体的、我们生活当中平常每天都会碰到的制度安排,在背后其实都有它在宪法框架当中的基础。实际上我们整个国家或者整个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共同追求生存、追求发展、追求幸福,都是在宪法它所提供的这个框架之下开展的。因此,我们研究每一个具体的法律的问题背后的原理,实际上说到底都是宪法的原理,所以像我们研究法学理论的,必定要探求的都是宪法相关的理论。所以可以说我是研究法学理论的,但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我也是研究宪政理论或者宪法理论的。

3.从您的角度来看,您认为宪法是如何与公众形成关系的呢?公众学习宪法知识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呢?

戴:首先还是像刚才说的宪法作为最根本的制度,实际上它提供的是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共同生活、保障生存发展、追求幸福,提供的一个基本的框架,需要做出许许多多的共同的决策,制定许多不同的政策,实际上是要为我们整个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做出一个决定,这些决定对每个人都有关系,虽然不是说每个人在每时每刻都会参与这项决定,但在最终的意义上,实际上我们都是通过作为这个国家共同体的成员做出了和我每个人相关的决定。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宪法为我们提供的这个决策的框架、提供的权力配置体制,以及建构的国家和每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子的,我们需要了解这些安排才有可能参与到这个决策过程当中来,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国家的主体。还有另外一点,如果说我们需要思考很多具体的经验,我们也需要回到宪法的层面去理解,为什么今天(宪法)会影响民法的制度、刑法相关的规则,为什么会对我产生这样的影响,我想最终还是要回到宪法,回到整个国家的基本的政治权利结构和政治体制的层面才能够理解,所以了解宪法对于我们每个人思考我们在社会当中的生活,以及更长远地思考每个人的命运时,公众需要对宪法有基本的了解。

4.2020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颁布了《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其中特别要求举办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请问您如何看待校园普法,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意见吗?

戴:校园普法的意义很重要的,我们同学在校园生活当中可能感觉很多时候法律离我们很远,但实际上今天的校园和传统意义上的校园越来越不同了。今天的学生在大学校园当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会面临的法律的困难或者疑问也越来越多,因为我们本身同学们对社会生活的参与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多维度。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对每个同学来说,不管是学习法律专业的,还是不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实际上对法律规则有所了解,能够培养一些规则意识,培养一些法治的思维方式和观念,这都是对个人的生活有很大帮助的。当然更重要的是,最终所有的同学都从校园中走出去,会进入社会的各个岗位,如果在校园中能够形成比较好的法治观念和素养的话,到社会当中的话,一方面同学们可以更好地参与自己要参与的个人生活,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进入这些岗位之后,如果每个人都有比较强的规则意识,对于整体的社会治理及法治社会的高效运转都是有帮助的。

江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您认为做到真正“依宪”还有哪些重点工作需要推进?哪些重点领域需要关注?

习近平法治思想最近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核心的是依宪治国和依法治国。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中央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之下所提出的最为重要的治国理政的一个方针政策。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在我看来,首先的最重要的是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都知道,那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的要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几个重要的关系:

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要处理好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根据我们宪法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的领导核心,也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党领导我们制订宪法和法律,党领导我们治理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处理的一个问题是,党和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认为这样的一种提法很好地界定了党的领导和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党领导一切;另一方面,党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个需要处理的问题是关于依法行政或者依法执政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实际上也是我们宪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说宪法非常重要的是在于要规范国家行权力的行使,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也就是我们常常所熟知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边,让权力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这样的一个中心。

第三个比较重要的方面是我们的宪法规定了我们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方面面的权利。那么依宪治国、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如何在现实中保障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使。从我们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在某一些部门在某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着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这种现象。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这样的一个大的背景之下,我们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保障我们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行使。

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来说,我们还要保障宪法所规定的保障司法机关合法的行使权力。从我们目前的这种实践来看,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干扰或者阻碍、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力的一种现象。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们也要努力的去确保我们的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独立地来行使那么相关的权力,以便保更好的保障我们公民的基本的权利。

您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条件下,刑法与宪法的关系如何?刑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该担当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专业的一个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宪法跟刑法之间的关系。我们都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的刑法也是根据宪法来制定的。那么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背景来看,如何来处理宪法跟刑法的关系,这的确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第一个方面就是涉及到宪法跟刑事立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我们的刑事立法如何贯彻遵循我们宪法的规定,这个问题是目前来说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最近二三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变化,我们出现了比较大的犯罪化的浪潮,也就是说我们的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增设了大量的新的罪名。 我们应当说这些新增的罪名绝大多数都是合理的,但是也有一些罪名在增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如何来那么处理这些争议,这实际上是要去梳理宪法跟刑法之间的关系,我们刑法在进行立法的时侯要遵循相关的宪法原则,比如说要遵循比例原则、最后手段性原则等等。

第二个方面是涉及到宪法与我们的刑事执法或者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刑法的执行的过程中,在我们司法机关运用刑法的过程中,那么如果贯彻落实宪法的相关的规定。这里主要是涉及到我们宪法上规定了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要求我们的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宪法的相关的规定。

第三个方面是涉及到刑法在解释的过程中如何遵循宪法的原则以及宪法的精神。今天我们在刑法解释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多的难题,我们在我们的刑法解释方法里面有一种非常重要的解释方法,我们把它称之为宪法解释的方法或者叫合宪性解释的方法。也就是说在我们解释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某一种解释它是不是合乎宪法的相关的规定,特别是在比如在起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过程中,颁布相关的指导性案例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特别要注意,合宪性解释它具有一种最高的位阶性,我们要去考虑刑法的解释是否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

在今天这样的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大的背景下,如何来理解刑法跟宪法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刑法我们常常称之为保障法,也就是最后一道防线。换句话说,刑法往往是在其他的部门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刑法才能够出场。因为刑法所涉及的都是公民的那些最重要的那些法益,包括生命、自由、财产,还有资格等等这些最重要的法益。因此,刑法实际上也是对于我们宪法的一个最有力的保障。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刑法它不能轻易的出动,刑法出动的时候往往它是要涉及到比较重大的事项。因此,即使在今天我们要仍然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要把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充分地发挥其他法律相关的管控社会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正确地认识刑法的作用。

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时代数据、隐私与宪法的关系?现代宪法体制应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

人工智能、大数据这些新技术的兴起,对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秩序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挑战,这种挑战是切实存在的。正如说我们所知道的那样,今天我们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它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对我们公民的隐私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私人企业,无论是商业活动,还是在普通的我们的社交活动里边,我们的一个最为重要的风险,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一个最为重要的风险就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个人数据可能会被各种各样的机关、个人、企业所收集。在这种收集的过程中,由于他们的存在技术上的优势,收集了之后他们往往能够或者说往往会加以利用,而在这利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着对我们公民个人隐私的这种侵害。所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域外还是从我们国内来看,相关的法律都要求收集、存储、使用数据的主体必须要获得权利主体的同意,也就都是同意原则构成了我们现代的隐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但是尽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的存在,从我们实践中来看,这些规定可能还都存在着一些无法完全被落实的这样的现象。比如说我们比较关注的人脸识别这样的一个问题,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进行人脸信息的采集的时候,我们要求要获得主体的同意,但是我们现在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就是未经相关主体的同意,获取他人的人脸信息或者说其他的个人信息。

我们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上规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规定我们实际上可以推导出我们的宪法是保障我们公民的隐私权的。因为隐私权是人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今天的问题是在于在这样的一个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时代,如何通过宪法更好地保证我们公民的这种个人信息,包括隐私,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除了宪法以外,正如我刚才所讲的,我们可能还需要通过更为具体的其他的法律,落实宪法上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的一个规定,以便使我们一方面能够享受人工智能、大数据这一些新的科技给我们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另外一方面也能够使我们充分地保障我们自己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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