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院两会笔谈 | 王跃生:高标准自贸协定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时指出,“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应该说,这一政策既是我国多年来一贯坚持的经济全球化和高水平开放政策的体现,又是针对当前经济全球化新特点与国际战略新格局提出的新思路,是对新形势下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精准定位,也是对过去若干年我国对外开放成功经验的精辟总结。

的确,世界经济发展和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验证明,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是维护世界经济大局稳定和促进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基本前提,我国当然要坚持经济全球化的大方向,维护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然而,自从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式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逆全球化、反全球化、保护主义、孤立主义等潮流越演越烈,封闭自保、动辄制裁、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等做法层出不穷,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结构受到严重破坏,多边贸易体制日渐失灵,濒临解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于维护和推进经济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对于坚持对外开放基本政策,既要有坚定的决心,又要有新的思路。

世界经济上百年特别是战后七十多年来的实践、全部开放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都表明,开放合作、发挥比较优势能够创造最大财富,增进人类福祉。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地维护和坚持开放、合作与发挥比较优势的理念,维护和坚持经济全球化的大方向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大框架。然而,经济活动毕竟离不开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经济政策毕竟与政治体制以及意识形态密切相联,特别是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地缘政治、全球战略、意识形态、大国竞争等因素影响巨大。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在大国竞争与地缘政治因素凸显的时候、在利益集团与民粹主义甚嚣尘上之际,要想全面回归经济全球化的黄金时代,回到多边贸易体制最为兴盛的时期,确实并非易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磨合。这就是说,进入经济全球化新时代,全面形成多边贸易体制的新框架并在全球实施,是一个长期的、可能需要几十年时间才能达成的目标。

然而,世事总是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又打开一扇窗。世界经济要发展,各国经济要繁荣,人民福利要提高,这是亘古不变的追求,不可能因为经济全球化受挫就有所改变,全球化只是实现这些追求的方式。在全球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停滞的同时,我们发现,各种以两国、多国、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为形式的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进入高潮,重新又成为国际经贸关系的中心。无论是早已有之的欧盟(欧元区)的高水平经济一体化、东盟经济一体化的日渐深入、中日韩自贸区、北美自贸协定,还是新近形成的新版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日英自贸协定、欧日贸易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RCEP、CPTPP等都表明了这种趋势。这些双边、诸边(小多边)、区域、次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由于参与方较少、相互之间经贸关系更为密切、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较为接近,往往更容易达成一致,带来更直接的经济利益。加之,在这些有选择的合作关系中,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大国竞争因素较少,也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保证了协议的达成与合作的顺畅,由此逐渐成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与开放合作的主要形式。

我国一直把双边、诸边、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作为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不断深化堪称区域合作的典范,以此为基础形成RCEP则是新时代区域经济合作的代表性成果。中国与日韩、澳新等区域国家的合作也具有重要意义。至于中欧投资协定,则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经济体制国家之间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代表。中国发起的“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倡议更是跨区域开放合作的集大成者和最新尝试。这些双边、诸边、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实实在在地扩大了相互出口市场、便利了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促进了相关方的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中国与东盟互相成为最大贸易伙伴,就是这种合作关系的直接成果。

由此观之,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双边、诸边、区域、次区域经济合作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将成为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的主要形式,也是未来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和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没有这些双诸边及区域合作,我们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就失去了最大的推力;静等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则远水不解近渴,“好看未必好吃”。事实上,多边贸易体制本来就是在各种双边、诸边和区域自由贸易机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未来的经济全球化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也需要从小到大,由浅入深,一步步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则有可能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参与或主导各种形式、各种水平、各种规模的区域经济合作,逐步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标准,以此成为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得以实施的平台和向前推进的重要抓手。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所要做的,一方面是进一步扩大此类协定的规模、提升标准,与更多国家和地区组建、商签更多的双边、诸边和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协定,按照国际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提升合作内容和开放标准;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既有和已经形成的机制与平台,创造条件,尽早完成协定谈判、签署落实、付诸实施,让这些已经落地或即将落地的协定与机制发挥最大效能,借这些机制促进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将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向前进。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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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年进入北京大学经济系读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北京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学术委员、北京大学-中国银行欧盟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社会兼职主要包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特聘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交通大学特聘研究员;曾任教育部经济贸易学科教指委委员、商务部投资促进局、苏州市等政府机构对外经济顾问。近年主要研究和教学领域为:当代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经济全球化与“一带一路”建设,国际直接投资与企业国际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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