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院两会笔谈 | 陈凯:尽快启动参量式养老制度改革,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多次提到和“养老”有关的内容。的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也逐步提升,对未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这使得养老问题成为了每年两会中各地代表和老百姓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两个月前,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中国经济数据。经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7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这一成绩是对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的肯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仍然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经济水平保持持续恢复发展态势。

然而,在人口结构方面的数据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2021年中国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52‰;死亡人口1014万人,人口死亡率为7.1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4‰,人口净增长仅有48万人。人口净增长这一数据创出近年来的新低。中国自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出生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增长幅度,这造成人口结构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失衡。这一失衡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中的体现尤为明显。根据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5,62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2,85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2,762万人,制度内抚养比为2.57。这意味着每2.57个参保人员的缴费就要支持一个退休人员的收入,制度内的抚养压力持续升高。在此基础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这对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和可持续发展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虽然目前的社保基金结余滚存结余仍有4.8万亿,短期内支付不存在任何问题,但随着人口结构的不断恶化,制度抚养比会继续降低,基金结余仍有被耗尽的风险。自199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成熟,但制度参数仍然是25年前的标准,不再适应当前的经济水平和人口结构,因此需要尽快调整现有养老制度的核心参数,启动参量式的改革。作者个人认为我国养老基金改革主要有几个方向:

首先,待遇调整标准。我国现有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已经处于较高的水平,几乎没有向上调整的空间,但绝对领取水平和替代率并不算高。正因为如此,政府才连续多年提出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然而,一味的盲目上调对养老基金的可持续能力却是大大不利的。虽然养老金近些年不断上调,但上调标准过于主观,而且一直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偿付能力造成了很大压力。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一方面要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符合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能够适应当前经济环境,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承受能力。满足这样条件的待遇调整安排才是可持续的。

其次,提高统筹层次。长期以来,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失衡较为严重。一些省市经济发展较好,职工工资增长速度也更快,这样以工资为基数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也会更快地增长。同时,经济快速发展会给这些省市积累更多的财力,从而降低养老费率,给企业更多的补贴,形成良性循环。而经济发展不好的省市则正好相反,政府财力不足,企业压力更大,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不同区域人口结构的不平衡。大规模的年轻劳动力从经济不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而老年人则留在了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恶化,养老保险体系岌岌可危。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通过建立国家统筹层面的养老体系,由国家来统一调配养老基金,解决区域不平衡问题。自2018年起,政府已经为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做了一系列的过渡性工作。例如,中央调剂制度、省级统筹试点、国有资产划转、社保费用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缴等等。这些工作为我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未来全国统筹实施之后,养老保险基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不仅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还可以缩小不同区域间的养老保险水平。

再次,延迟退休年龄。在去年出台“十四五”中远期规划纲要当中,已经明确指出,要实施渐进式的法定延迟退休年龄,基本原则是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从今年一些省市的政策中,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改进。例如,江苏省在3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推迟退休的有关做法,“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这种有一定弹性的延迟方式可以给居民更多的自由度,尤其是对办公室的行政人员和白领阶层而言,在50—60岁时身体条件通常较好,延迟退休几年并不会有工作强度的明显提升,累积的工作经验也能发挥较大的作用,还会因为工作年限的延长而获得更高的收入和养老金。可以说对个人和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了双赢的效果。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量调整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还强调“要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采用的是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三支柱结构,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自2018年第三支柱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其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吸引力不足。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提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可见政府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未来有望将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的试点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这对于个人而言,在家庭理财的资产配置中,将加入个人养老的部分,实现从家庭财富到养老财富的过渡。在第三支柱的制度选择方面,除了原有的养老保险产品以外,银保监会还在今年2月25日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其中强调了养老理财长期性、稳健性和普惠性的特征,丰富了第三支柱的投资选择。在中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养老理财产品对投资者将更有吸引力。未来如果能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账户,将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相关产品融入一体,居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退休计划的产品进行投资,这将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年龄结构的恶化,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时点。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个人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尽快做出改革上的突破。

这一突破宜早,不宜迟。

作者简介:

陈凯

副教授,加拿大滑铁卢大学数学学院统计精算系精算学博士、北美准精算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系主任、中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风险管理、养老金保险设计以及定价、量化金融学、全面风险管理。曾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保险学会等多项课题。连续多年参与撰写《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在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保险研究》、《金融论坛》等杂志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在《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等报刊杂志多次发表评论文章。

4f8184158125402c8e33468adbe2033c.jpg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