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忠东:“构建和谐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建设”

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光华管理学院单忠东教授应邀在江苏宿迁举办的“中国民营企业家社会公益论坛”上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建设”。此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华慈善总会主办,中共宿迁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协办。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华工商时报社长沈建国等国家、省、市领导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民营企业家等300余人参加了论坛。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论坛中指出,工商联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引导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家的公益行为给予公正的评价和合理的社会激励,走互利双赢的模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黄孟复主席发言之后,单忠东教授作了题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反思”的主题演讲。单忠东教授分析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认识方面的十大误区,即:1、慈善捐款就是履行社会责任;2、创造就业、按章纳税就是履行社会责任;3、社会责任是政府或行政部门的事;4、社会责任是大企业的事;5、企业社会责任是民企的事;6、社会责任是国企的事;7、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无关;8、执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和成本;9、社会责任是外国的“舶来品”,不符合中国国情;10、社会责任只是一种义务。然后,单忠东教授从企业基本价值观、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这四方面深刻地阐述了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同时,他也就企业与政府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方面发表了观点: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代替政府社会责任,政府的社会责任不能替代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在建立良好的社会基本准则、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加强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政府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互补的。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单忠东教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建设,这一责任,需要企业和政府来共同履行。

编辑:君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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