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社会主义——创建和谐社会的新道路

2006年11月10日晚7点,辽宁省沈阳市副市长宋琦同志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的阳光大厅做了题为“建设法人社会主义”的讲座,他详细地介绍了法人社会主义的含义,实现的背景以及实现的意义。

宋琦曾于1984—1987年任辽宁省政府任省长秘书,之后他去了日本留学。在日本留学期间,他致力于研究中外各种企业制度,并提出:中国国有企业只有实行法人社会主义,才能做到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又能适应市场经济。通过对中国和日本两个国家的企业制度的比较,他不仅看到了彼此的优缺点,同时也得出了自己的看法:国企改革要取两者之长,走中间之路。

回国后,他担任沈阳市外经贸局局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一职;2004年至今,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忙于政治之时,他同样也没有忘记学术的研究。 他撰写的《法人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股份制企业制度》一书,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了富有意义的探索,对中国国有企业实现形式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为国有企业找到新的实现形式。

讲座中,宋琦同志解释了什么是法人社会主义——指以公有法人联合参股为主体,吸纳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参加的多元的公有股份制企业在国家国民经济中占主导的现代企业制度。他承认,在企业体制改革中,因为受到多方的阻力改革失败了。由此他指出,中国的改革只能自上而下的进行,要拿出能够说服人的观点,才会拿出别人可以接受的方案。只有搞以公有法人联合参股或相互参股为主体的分散、多元投资主体公司制度,才能在公有制条件下,实现所有与经营分离基础上的政企分开,实现法人独立经营。

最后,他指出法人社会主义理论有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有利于提升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他表示很希望找到试验田,能将理论付诸于行动,为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出力量。

现在,正值我校学生会开展”青年领袖培训计划”之机,通过向优秀的领导学习,可以真正使所有学员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达到骨干培训的预期目标,为北京大学培养领导型、创新型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我们从宋琦副市长身上学到的不仅仅是他工作上认真负责的精神,更少不了他对学术的坚持,在困难前不屈不挠,坚持自己的理论,不言放弃的执着。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