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课堂印象:风景这边独好 法学院课程掠影

本科阶段,我上过法学院几十门课。无论是授课老师还是课程内容,都对我影响至深,唤起了我要做一名优秀法律人的职业理想。现将对其中几门课的感受略呈一二。

“法理学”课

我们年级的“法理学”课由朱苏力老师主讲。

如果将我对法学的认识比作一个不断扩张的圆圈,朱苏力老师在这个圆圈里投下的影子则无疑是最大的。我读了他所有的著作(不包括译著),以及他没有结集的散论和短评,这占去了那个学期大概三分之一的时间;我在他的影响下读了卡多佐的全部著作;我在他的引导下看费正清的书,在从南京到北京的飞机上读《美国与中国》,看窗外薄云的流动,遐想作者在书的一开始所描绘的空中俯瞰中国的观感……甚至想到在美迈斯奖学金颁奖典礼上的情景,朱老师一出现,大家就将他团团围住,等他拿出新出版的《法律与文学》,很多人争先“抢”了起来,他被迫颤声劝阻:“我这本也刚拿到,是专门送给郭雳老师的……”

学者的福气,莫过于此;学者的影响,莫过于此;学生的幸运,莫过于此。

朱苏力老师说,他不去写那些体系庞大的书,不去搞一个“理论硬核”。这让赵晓力老师的问题更加难解:“什么是你——苏力——的学术贡献?”苏力老师的课带给我的收获,可谓“功夫在诗外”。朱老师帮我打开了遐想的空间,法学从一条大路通向的圣域,变为条条大路通向的罗马城。可能是因为道路多了,人们来自四面八方,语言、习惯各不相同,于是显得驳杂,甚至发生冲突,但也更真实。这样的真实,对于我而言,是空前的。“让我们再次理解我们所面临的‘空前’——空前是这个时代向我们扔下的白手套!”——在《道路通向城市》这本书里,朱苏力用这样一句话作为结语。

“金融银行法”课

“金融银行法”课程是我学过的唯一一门“经济法分论”,开设于大三下学期,主讲人为郭雳老师。

他是吴志攀先生的高足,北大经济法博士;他曾任职于证监会,在课上如数家珍地列举北京金融街两侧的大公司、大银行;他告诫我们三十岁之前不必考虑挣钱的事,甚至所有的功名之事都不要考虑;他会盯着学工组一群人在北树广场打排球,问之则曰:真的没有怀旧……我曾问他:和你读书的时候相比,我们这一届学生,有什么不一样?他说你们太急,太不喜欢绕个弯子走,“当然这和现在生活压力大了有关系”。

“绕个弯子走”,其实是大气和智慧。一个小小的弯子,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生活体验和收获,虽然也有风险,但是只要用心,总会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听到那段生活的回响。谁也不知道成就学者的力量中,有多少源自课堂、论文、专题讨论会这些正统的渠道,又有多少来自证监会、排球场,甚至午夜南门外小酒馆一次就着烈酒的争论。四面八方的力量汇聚在一点,锤打、塑造着一个人的灵魂,把普通的法学研习者锻造为成熟的学者。郭雳老师赋予我勇气,让我坚持这样的判断。

“刑法总论”课

我的法学第一课,开设于大一下学期,由梁根林先生讲授。

我很幸运,在踏入法学殿堂的第一步,就遇到了梁老师。他的第一堂课就深深地吸引了我。他从一开始就把我们拉上了一个很高的平台,他在课上铺陈了刑法学理论的严谨逻辑,这显然是初入门道的我很难应付的。我为听他的课专门买了一个随身听,每节课后回宿舍,都把录音以正常速度播放两遍,对应补充整理笔记。他在课上鼓励大家通读大量学术论文和专著,并把心得整合到笔记当中去。比如讲到刑法因果关系时,我就把大陆法、英美法、苏俄—中国法三套理论分别整理,以弥补课堂重点讲授大陆法的不足。

今天重读当年的笔记,仍暗暗惊讶梁老师讲授内容之广,自己课外补习之勤。就是在梁老师讲课的半年,我学会了做电子书,熟悉了基本的法学网站,开始了解法学界的现状和动态。这一切都为后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梁老师在学术上对我启发至大者,要数刑事政策学基本理念的培养。法律不是形式逻辑的游戏,法律人不是机械的三段式推理机,这在今天已是常识,但对一名大一新生来说,却堪称思想的解放。静态的法条和理论最易把握,特别对初学者而言,只要把握了这些,就认为找到了“答案”,心满意足。而正如苏力曾引用过的,“所谓结论,就是人懒得继续思考的位置。”梁老师秉承储怀植先生的思路,推崇“刑法机制”的概念。透过这一进路,法条和制度背后的价值与功能浮出水面,价值衡量、功能互补的动态过程代替了僵死的静态构成。无论是三阶段递缩式的大陆刑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还是法规内、超法规阻却犯罪和责任事由的引入,都围绕着价值—功能框架下的机能分析这一主题。而既然刑法所追求的价值往往需要更高位阶的价值来释明(clarify)和正当化(justify),既然刑法的功能并非通向其公共目标的唯一路径,刑法就不可能是封闭的,而必然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公共政策学构成知识的结合与分享。

 “宪法”课

“宪法”课是法学院口碑最好的精品课程之一,由张千帆老师为新生开设,王磊、甘超英诸先生也讲授若干章节。因为转系的缘故,我在大三上学期随05级新生修了这门课。新入法学院者能获得张老师的指引,是莫大的福分。一者,张老师的课信息量极大,课本厚度也直逼美国宪法的案例书,英美法、大陆法与中国法内容交织,对初入大学者构成极大挑战。用张老师的话说,大学文科的压力较小,要自我加压。二者,张老师始终坚持“宪法是‘法’”这样一个学术原点,放宽学术视野,引导学生关注中国的“宪法事例”和“宪法问题”。特别是“宪法问题”,蕴含着从问题出发、而非从理论出发的方法论意义,这对我做研究的启发至大。张老师受过多年严格的理科训练,在他的课堂上,空谈被无形中禁止,而对中国现状的关注则相当扎实。三者,张老师在讲解中,渗透着对宪政、民主、自由等普世价值的体认,并结合中国现实论证这些价值的重要性。这一价值传递意义深远。宪政是法治的“宝顶”,宪政的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成为凝聚不同背景的法律人的精神纽带。

一言以蔽之,张千帆老师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善于给本科生各种各样的挑战。他也很注重基础的培养,不过,他所理解的“基础”的含义更全面:不仅包括基础知识,还包括基本理念,以及作为起点的视野和分析方法。 (文/阎天  法学院07级硕士生 本文节选自《未名湖畔好读书》)

 

编辑: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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