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园街道牵头召开北京大学在校生计划生育工作会

2008年11月5日下午,由北京大学燕园街道牵头召开北京大学在校学生计划生育工作会,校人事部、研究生院、深圳研究生院、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法律顾问办公室、保卫部、燕园派出所等单位派员参加。

燕园街道主任沈扬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了近年来北京大学计划生育工作的背景情况。1991年校人事改革调整机构设置与人员,将原来设在校医院的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燕园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合并,工作人员为现在的2人。随着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和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高等院校允许在校学生结婚,在校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就成为高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实内容。为了切实保护在校生的合法权益,国家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下发《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8年5月联合下发《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燕园街道收到文件后及时向校领导做了工作汇报,校领导高度重视,委托燕园街道牵头做好在校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

为了稳步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燕园街道在2008年5月向党政办公会提交报告,鉴于2000年确定的北京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已有半数以上异动的情况,要求对该成员名单进行调整。本次会议结合北京大学实际情况,在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就草拟的《北京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讨论稿)和《北京大学在校学生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讨论稿)以及《北京大学学生生育一胎申请审批表》,专门听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意见,希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形成环节精简、权责明晰的在校学生生育申请工作流程。

会上老师们立足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对将要出台的两个文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在校学生计划生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在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业,慎重考虑结婚、生育问题;引导学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从校园特点出发,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纳入大学课程设置。

随着社会化管理程度的提高,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与燕园街道的关系日益紧密化、直接化,燕园街道作为具有政府职能特殊属性的学校二级单位,不遗余力地为广大师生提供各种保障和便利,正在逐步建立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本次会议为强化、优化这种机制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编辑:碧荷

转载本网文章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