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七所医院被评为2004年度首都公共卫生文明单位

经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第六医院、首钢医院全部被评为“2004年首都公共卫生文明单位”,同时获得申报“200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的资格。 2004年医学部按照北京市的要求,认真研究和部署开展行风建设评议、创建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北京大学所属医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按照《首都公共卫生文明单位(三级医院)考评细则(试行)》标准对照自查,积极改进。 为促进创建活动的开展,2004年10月,医学部副主任魏丽惠、副书记马焕章带领纪委监察室、医院管理处及各医院精神文明负责人和北京大学医院行风建设监督员对7所医院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2004年11月,7所医院顺利通过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及特邀监督员组成专家小组的严格审核。各医院表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长抓不懈的,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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