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院两会笔谈|王曙光:构建法治经济 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0年,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也是总书记近年来在治国理政中特别强调的一个核心理念。我们所致力构建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基于法治的经济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以法治为基础,法治是保障市场经济有序、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制度前提。为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当务之急就要严格保护产权,严格依法尊重和保护各类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政府必须依法施政,依法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要使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核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最核心问题。

今天中国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未来经济增长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然而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是要在长远的体制建设方面多下功夫,要高瞻远瞩,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构建法治经济是其中重中之重。未来的法治经济构建,我认为重点是三个问题:

第一,要严格按照法治的要求依法保护各类产权。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四十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我国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使包括企业家在内的所有公民对自己的财产财富安全感形成巨大的信心和良好预期,从而更好地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按照法治精神依法保护产权是第一要务。要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要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推动各级执法部门和各级政府增强法治意识和产权保护意识,对于随意侵犯和剥夺各类产权尤其是民营经济产权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和严格禁止,要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理企业、依法保护企业和公民产权的社会共识。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为民营经济提供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创新和发展提供严格的产权保护。

第二,要依法消除市场垄断,依法保障正常的公平的市场竞争。2016年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为依法消除垄断提供了顶层制度设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市场公平交易的法规体系不断建立,我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优化。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依法消除垄断,依法保障竞争,说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其目的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公平,也就是近期中央高层频繁提出的“竞争中性”原则。2019年3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竞争中性”原则的提出,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竞争中性”原则的核心是依法给予每一个市场竞争主体以平等公正的待遇,消除对市场竞争主体的歧视性和差异性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这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要表述以及新时期以来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诸多政策措施,与竞争中性原则在基本精神上是高度一致的。按照法治的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对市场进行过度和不当干预,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利于保证政府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公平竞争性审查举措的提出,是依法治理市场经济的关键步骤,是建立法治经济的必要条件,其目标是依法监管和消除一切竞争性领域的垄断,要放低门槛,民营企业要跟国有企业一样要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让民营企业能够同等竞争,尤其是原来封闭比较严重的像金融业、通信产业、能源产业等等,要向民企开放,这是对中国未来发展极其重要的问题。

第三,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激发企业家精神。2017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个文件的核心就是保护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整个社会要着力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此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要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要减少政府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的自主的经营权。

构建法治经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府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施政,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就像李克强总理讲的“要把政府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样就使得整个国家的运行体制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如此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就有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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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先后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已出版经济学著作《维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论》《中国论衡》《中国农村》《中国方略》《问道乡野》《天下农本》《金融伦理学》《农村金融学》等二十余部,并出版《燕园拾尘》《燕园困学》《燕园读人》《燕园论艺》及《老子心诠》《论语心归》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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