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40年:《人民日报》看北大】2004:北大法学院:百年砥砺正年轻

编者按:长期以来,北京大学广大师生始终与祖国和人民共命运、与时代和社会同前进,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北大继承光荣传统,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成果丰硕,“双一流”建设成效显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突出,学校发展思路清晰,办学实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40年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是如何见证北大发展变迁,讲述北大故事的?本网编辑部特开设【回眸40年:《人民日报》看北大】专栏,选取与北大师生校友相关的40篇《人民日报》代表性报道(从1979年到2018年,每年选取一篇),为读者提供一个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北大发展变化的视角。






需要说明的是,40年来,《人民日报》上与北大师生校友相关的报道有数千篇,我们仅从中选取了40篇代表性的报道。何谓代表性的报道?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加上时间有限、认知有限,选取的内容难免有一孔之见,难免有失偏颇,希望读者诸君指正。

【原文刊载于《人民日报》2004年5月19日 第15版 法律与生活】

簇簇鲜花、阵阵掌声,2000多张来自全国各地校友激动的笑脸,在一个劳动者的节日里,北大法学院就这样在世纪大讲堂里迎来了她的一百周年庆典。


在中国,没有哪一所大学像北大那样同一个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同一个国家的发展唇齿相依。自1904年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前身)设立法科以来,经历世纪沧桑而巍然屹立于时代潮头的北大法学院,见证了百年来中国法学乃至中国法治事业每一步成长的艰辛和伟大。


一个人活至百岁,已是老迈之人。但对北大法学院,乃至中国的法学教育来说,百年也许还只是起步。再回首,北大法学院的百年,也是中国法学教育的百年,它几度风雨,几经坎坷,始终紧扣着时代的脉搏,与中华民族共命运。


与民族共命运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批准了张之洞等人修订的《奏定大学堂章程》,把法律正式列为京师大学堂的十种“专学”之一,并设立了法学门。这一天是中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法学成为了一个独立学科、近现代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正式确立,还意味着学术的变迁,社会对知识类型需求的变迁,学科体制的变迁;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中国开始了寻找现代的政治和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


京师大学堂的法学门虽然在1904年就独立出来,但正式招生却在5年之后。1909年3月,京师大学堂法政科大学开学。京师大学堂的法学教育不同于京师同文馆的英美法律教育模式,而是以模仿大陆法系为主,其法学教育模式对近现代中国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1917年初,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他在全面改革北大旧制的同时,对法科继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设立了法律学门研究所。这一时期,北京大学法科师资力量雄厚,堪称当时法律学界之冠。北京大学法律学系逐渐成为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阵地。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法科本科学生廖书仓担任临时学生会主席,组织游行。谢绍敏血书“还我青岛”条幅,慷慨激昂。在此后的“三一八惨案”、“九一八事变”后,北大法律系的师生,或亲身参与爱国运动当中,或以法律为武器,要求惩办凶暴之徒,伸张正义,表现出了英勇无畏的爱国精神和法律人独到的行为和思考。


抗战爆发后,平津沦陷。国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先在长沙组织临时大学,一年后迁往昆明,成立国立西南联合大学。长沙临时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的法律系就是北大法律系的继续。前后9年中,虽然条件艰苦,法律系的教授们时刻不忘教书育人的天职,勉力维持,弦歌不断,创造了中国现代法律教育史上的一个奇迹。


1946年底,沈案发生。北京大学法律系六位教授组织法律顾问委员会,负责代被害人搜集法律证据,又聘请李士彤、赵凤喈为沈崇之法律顾问,参加出庭辩论。在新中国诞生的前夜,北大法律系的师生们为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奔走呼号,充满对新社会民主宪政的憧憬与向往。


1949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北大法学院设立新法律研究室。法律学系课程也做出较大的调整。废除了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课程,开设了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国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宪法原理、婚姻法等课程。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系被撤销,多数人员调往北京政法学院。两年后,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导下,高教部决定恢复北京大学法律系。1954年9月12日,马寅初校长宣布法律学系的重新成立。


1954年北大法律系重建后,以培养法院、检察署、律师团体、公证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部门的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这期间,法律系师生重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广泛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起草。在北大工作和生活了48年的魏振瀛教授提起当年的情形,言语之中唏嘘不已。“当时的法律系在北大是倒数第二个小系,办学条件不够好。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没有共和国时期出版的教科书可读,可参考的资料也有限。就是在那样困难的条件下,老师们把自己积累的理论知识,一字一字地写成讲稿,给我们上课,把他们了解的国内外情况,尽可能的让我们知道。老师们经常为我们请政法部门的负责人来校作报告,还亲自带领我们到政法部门参观、旁听、实习,使我们学到了基本的法律理论和知识。”


十年动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受到严重冲击。1970年,法律学系一度要被再次取消。后由于法律学系教员团结一致,据理力争,最终使法律学系得以保存,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免遭解散厄运的政法院系之一。


树法治良才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之发展,特别是法治事业的发展,是同中华民族的复兴和现代化密不可分的。国运兴则法学兴。一个世纪以来,北大法学院培养了一批批法律人才,为中国革命和社会转型尤其是法治事业储备了弥足珍贵的人才。她的桃李遍布天下,不仅对中国法学而且对中国社会都做出了难以替代的贡献。


1977年,随着高考招生制度的恢复,北大法律学系也开始招生,自此,北大法律系揭开了新的篇章。


1977年,北大法学院招收了文革后第一届82名本科生。国内著名刑法学专家、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就是从那时开始了自己的法学生涯。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了25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的沧桑巨变,陈兴良庆幸自己赶上了中国法治建设、法学教育的黄金时期。“传承现代的法治理念和专业的法学思考,直接参与司法实践,培养大量人才——北大法学院在为中国民主和法制进程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成就了自身。”


据统计,北大法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研究生217人,硕士研究生1128人,本科生704名;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学生58人;继续教育系列在职申请硕士学位1200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定向培养“专升本”在职干部17044人;与香港树人学院联合办学培养本科生和硕士生340人。“现在一年培养的人才相当于过去50年的总和。”


改革开放25年来,北大法学院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毕业生。无论是在边疆的基层法庭还是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庭中,都有北大法律人的身影。活跃在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许多著名学者和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以及许多行业的中坚,都毕业于、或求学于、或执教于北大法学院,他们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国法治事业的栋梁和骨干。


大量参与司法实践也是北大法学院推动中国民主和法治进程的一个重要体现。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时期,从新中国历次宪法的制定、修改到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制定、解释;从审判“四人帮”到给中央领导人举行法制讲座……在共和国每一起重大的法律、司法事件中,都可以看到北大法学院教师和校友们的身影。


1999年6月26日,北大法律系正式更名为北大法学院。由“系”升格为“学院”,不是单纯的名称变迁,而是北大法学教育不断发展壮大的结果。截至1998年2月,北大法律系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同时,法律系的教学研究机构也在不断发展,设有9个教研室。拥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4个国家重点学科。


还有一个数字也许能够从一个侧面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北大法学院所取得的成就:截至目前,北大法学院全院共编撰各类高等法学教材近百部,出版学术专著200余部,发表论文2100多篇。编纂各类工具书60余部。


随时代发展


法学院是一个有血有肉、前后相继的法学院,每一个曾经在这里留下过足迹和汗水的人都是她的一分子。


4月19日,刚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年轻学生蒙晓燕,因为5年来长达3400小时的公益服务,受到了来自北大校方的通令嘉奖。据悉,这是自1993年以来北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学生发布的第一张嘉奖令。


每一届学生中都会有像蒙晓燕这样的志愿者奔赴社会最需要他们的地方,献出他们的青春和汗水。


“心系民权社会,共建法治中国。”这是拥有近300名会员、已经走过第十个年头的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不变的宗旨。每年的初春3月,北大法律援助协会会员的身影都会活跃在北京的大街小巷、校园社区。无论是普法讲座,还是社区咨询,他们都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广大消费者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每年的寒暑假,乡村田野、厂矿社区,在社会最基层的角落里,留下了他们辛勤的足迹。他们虽然只是一个学生社团,没有权势没有背景,但他们拥有最为重要的,那就是法律人的智慧、法援人的热情和一颗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诚挚的心。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实践性法律课程,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模式,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缩小法学院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训练之间的距离,培养学生的各种法律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观念。北大法律诊所创建于2000年9月,以提问、讨论、模拟式教学为主,将法律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目前北大法律诊所正在通过各种项目形式与社会法律机构和组织建立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合作,如已建立的北大—河北迁西社区法律诊所、北京海淀区消费者投诉与法律支持工作站,以及正在筹建中的北京房山区社区矫治诊所等。法学院的老师深有感触地说:法律诊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新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更重要的是法律人一种新的理想与精神。




 

百年风雨,百年成长。百年院庆,百年辉煌。在这个庄严而欢乐的历史时刻,同样是北大法学院出身的现任院长朱苏力教授当然为之感到骄傲,但他在致辞中却仍然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法学院今天的成就,既来自于百年来北大法律学人的共同努力,也得益于百年来中华民族的前仆后继。因为真正使法学成为这个社会必需和重要的学科的,不是法学本身的发展,而是社会的发展。


100年来,我们还没有产生中国的法学流派,我们的法学院还没有走出像马克思或韦伯这样的法学出身的伟大社会思想家,也还没有产生诸如萨维尼这样的影响了一个民族的法学家或者法律家。


我们的法学产出还不如一些国际著名法学院;我们提供的知识产品还不能满足我们学生的需求;我们的教学体制和人事体制还在改革和探索之中;我们的管理还很不专业……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面对着变革时代的这个伟大民族向我们以及全体中国法律人提出的种种实践和学术问题,我们是否已经有了足够的准备。”


创办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培养一流的法律人才和推进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是北大法学院开启新百年的奋斗目标。然而,世界上再没有哪一门社会科学会像法学这样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民主程度紧密相联。所以要实现这样的一个目标,除了需要依靠法学界人士的不懈追求与努力之外,还更取决于我们国家和民族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步和发展,取决于我们的政治文明建设。这是一个伟大的事业,这也必定是一个漫长的征程。它需要一代代人的薪火相传,需要一代代人的智慧心血,需要一代代人的艰苦奋斗,需要一代代人的雄心大志!(作者:苏宁 张涛)

原文标题:北大法学院:百年砥砺正年轻(《人民日报》2004年5月19日 第15版 法律与生活)

专题链接:回眸40年:《人民日报》看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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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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