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灼基: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当前,我国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必须引起重视;但是目前社会上有人盲目炒作基尼系数,“谈基色变”,制造“基尼恐慌”,夸大分配矛盾,这是不妥当、也是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

●要十分重视基尼系数的提高,但不必产生“基尼恐慌”;要更加关注公平,但要坚持效率优先原则;要加大扶贫力度,但不应改变先富原则;要充分发挥社会的扶贫作用,但扶贫的主要责任是政府

●收入差距从扩大到缩小,到相对合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它需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保障十分普遍,市场竞争较规范,就业较充分,经济活动较完善。这些条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达到的。缩小收入差距要有紧迫感,但要看到实现这个目标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只能逐步推进,逐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收入差距扩大,这是不争的事实。当前,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必须引起重视;但是目前社会上有人盲目炒作基尼系数,“谈基色变”,制造“基尼恐慌”,夸大分配矛盾,这是不妥当,也是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这里仅就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要十分重视基尼系数的提高,但不必产生“基尼恐慌”。

有人认为基尼系数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必然要引起社会不稳,发生社会动乱,并且以拉美一些国家为例,说明社会动乱与基尼系数有因果关系。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许多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曾出现基尼系数超过0.4的情况,但都没有发生社会动乱。一些国家虽然发生社会动乱,但原因十分复杂,有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民族的、社会的、国外干预的等。即使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也不仅仅是收入差距扩大,还有许多具体情况。例如:经济是处于上升阶段,还是长期萧条;贫困发生率是逐步降低,还是不断上升;失业现象是越来越严重,还是就业岗位越来越多;人们收入水平是下降或停滞,还是逐步提高;政府对扶贫是无所作为,还是有所作为等等。从我国情况看,收入差距虽然扩大,但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就业规模逐年扩大,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政府对扶贫工作十分重视。本届政府实行的免征农业税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就是最具体、最实际的扶贫政策和缩小差距政策。因此,我认为,基尼系数提高与社会动乱没有必然联系;基尼系数提高必须与整个宏观经济背景联系起来考察;从我国情况看,虽然我们要十分关注基尼系数变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基尼系数提高的趋势,但不必过分担忧由此引发社会动乱和社会不稳。

——要更加关注公平,但要坚持效率优先原则。

为了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为了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更加关注公平。这个原则十分重要,非常及时,必须认真落实,积极贯彻。但是现在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当前不仅要更加关注公平,而且要改变效率优先的原则。我认为这是不妥的。在更加关注公平的同时,不应改变效率优先的原则。

党中央关于效率优先的原则,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长期不顾效率,实行平均主义,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现在我国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发展,效率虽然有了一定提高,但经济落后和效率不高的情况仍未根本改变:我国2005年人均GDP只有1600多美元,在全世界排名100位以下;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不高,只相当于美国的1/41,日本的1/36;我国单位产值消耗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惊人,2004年我国GDP总量占全球4.4%,但石油消耗占世界7.4%,钢材占27%,煤占31%;我国劳动力丰富,但素质有待提高……所有这些,都说明当前坚持效率优先是十分必要、不可改变的原则。如果随意改变,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必然会削弱国家扶贫帮困、关注公平的物质条件,对实现社会公平也是不利的。

——要加大扶贫力度,但不应改变先富原则。

为了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要加大扶贫力度,更大幅度地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减少低收入者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为此,要提高农村扶贫标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标准,提高特殊困难户的救助水平;要增加国家用于“三农”的支出,增加国家对农村的公共设施投入,增加农村财政性教育、医疗的投入。

在加大扶贫力度的同时,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分配原则,其中主要是:让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起来;按劳分配与按知识、管理、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允许和鼓励资本参加收益分配;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坚持这样的分配政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有利于鼓励货币转化为资本,增加资本的总量;有利于充分开展市场竞争,提高竞争效率;有利于开发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力素质;有利于改变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观念,鼓励创新,鼓励优胜。

——要充分发挥社会的扶贫作用,但扶贫的主要责任是政府。

扶贫关系到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关系到社会劳动力的保护,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第三次分配,即通过社会捐助的形式进行分配;建立各种慈善团体和公益团体,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稳定的、规范的救助,政府对捐款人实行税收优惠和政策鼓励。这种经验值得借鉴。我国目前通过慈善团体和公益团体进行的第三次分配,数量有限,不够稳定和规范。为了更加关注公平,更好地扶贫解困,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力量,从政策上支持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活动,增加第三次分配的比重。但是,更加关注公平,加大扶贫力度,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通过财政收支调节居民收入。对于收入较多的社会成员,要通过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收,加大调节力度;财政支出要向弱势群体倾斜。现在以税收为主要内容的第二次分配已占GDP20%左右,2005年税收总额已超过3万亿元。政府不仅有必要,而且有能力承担扶贫的主要责任。

——缩小收入差距要有紧迫感,但实现合理差距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收入差距从扩大到缩小,到相对合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它需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保障十分普遍,市场竞争较规范,就业较充分,经济活动较完善。这些条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达到的。因此缩小收入差距要有紧迫感,但要看到实现这个目标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只能逐步推进,逐步实现。(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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