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规范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再度开讲 集中关注“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2007年12月19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部联合举办的北京大学《劳动合同法》与规范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在政府管理学院大楼127室再度开讲。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与调配科裴丽红科长以“劳动争议的预防与处理”为主题做了专题讲座。29个单位的53位管理干部了参加培训。其中,中层领导干部29人,占54.7%;其他干部24人,占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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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丽红科长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审议出台,概要地介绍了“一裁两审制”的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为参训干部讲解了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变化;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大量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详细地介绍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和基本程序,为用人单位积极应对劳动争议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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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丽红科长有重点地分析了劳动纠纷的“易发点”,指导性地为用人单位提出了应对思路。她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后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应当尽快着手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是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应当明确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条件,掌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三是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面,要特别关注支付范围的扩大和支付标准的调整;四是在法律溯及力方面,要注意“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次数的计算、赔偿和补偿支付年限的变化;五是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要在健全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范支付劳动报酬,特别是要注意编制工资支付清单、明确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考核标准。

同时,她也建议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原文、掌握立法本意,密切关注近期即将出台的政策法规和地方立法,及时完善和调整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清理纠正不规范的管理行为,遵循“预防为先、积极应诉、注重调解、提供证据”的原则,积极应对劳动争议的发生。

在培训过程中,裴丽红科长解答了干部们提出的实际问题,充分地强调了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从而达到了本期培训班“理念与实务并重”的预期目标。

 

编辑: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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