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谷中讲宝岛台湾的土地制度变迁 CCERCLUB首场学术讲座举行

2010年10月20日晚,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在二教举行了“求知寻是”系列学术讲座第一场:宝岛台湾的土地制度变迁。

北大经济研究中心本学期系列学术讲座的主题是“中国经济增长中的要素配置”,主要分土地、资本、劳动三方面剖析热点现象背后的深层结构。今晚的主讲嘉宾是台湾地区地政事务所负责人庄谷中。庄先生用两个小时的时间从宏观角度介绍了台湾近四百年的土地制度变迁、台湾现阶段土地利用的困境及相关对策。

他按照时间发展顺序介绍了荷兰时期、郑成功时期、清治时期、日治时期、国民政府时期的台湾土地制度。庄谷中指出,制度之形成必有其渊源,从荷兰1662年占领台湾起,台湾的土地制度不断变迁,一直影响着台湾地区的经济建设。荷兰时期(1662年)台湾实行“王田制”的土地制度;郑成功时期(1662-1683年)则将王田制改为官田制;在清治时期,台湾土地制度中的官田和文武官田全部改为民业,实行一田三主的制度,在光绪12年(1886年),刘铭传推行清赋事业,完成清丈;到了日治时期,日本在明治31年(1898年)成立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到1903年完成了地籍调查,消灭了大租权将土地制度变为“一田二主”。在明治29年(1896年)公布的台湾地租规则中,“‘田赋依旧惯例收纳,违者加课5倍罚金,细则另定’这三句话扭转了乾坤”。在国民政府时期(1945—今),政府实行了“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土地重划等有效的土地改革措施。

庄谷中分析了现在台湾地区土地利用的困境。台湾的农业土地存在农业人口老龄化;农业产值低;农地转用严重,许多地区“在农地里种房子”;以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问题。在都市土地,存在房价地价飞涨、老旧市区亟待更新、南北发展失衡的问题。

根据以上困境,庄先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农村,建立农地银行,并且使土地保有合理化;在城镇,要均衡城乡发展,抑制北部的高房价,努力推动中南部经济发展。同时,庄谷中强调了台湾土地制度中的新议题,现阶段土地开发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庄谷中指出,通过这近四百年的台湾土地制度变迁,可以得出一些启示,即随着时间经过,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都会引起变化,土地制度必须随时配合修正,不可墨守成规;地政制度的变革需要集思广益,走在时代前端,而不是在后面追赶。

嘉宾简介:

庄谷中 台湾地区地政事务所负责人,台湾静宜大学财务金融学系兼任讲师,第一个读到博士的地政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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