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院两会笔谈 | 李连发:数字时代平台垄断的治理策略

由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数字经济增速达到GDP增速3倍以上,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自2010年欧盟启动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以来,平台垄断治理已经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课题。我国涉及金融业务的平台企业比较多,尤其是一些头部平台企业;部分平台企业以科技之名规避金融监管的做法,使得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在催生数字时代方面,平台公司曾经作出了引领创新的贡献,但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和面对平台垄断给公平竞争和金融稳定等方面带来的损失。数字时代,平台垄断企业的运作手段更加多种多样,但对垄断给公平竞争、经济长期增长和金融稳定带来损害,各国监管者的意见空前一致。

一、治理平台垄断的国际背景

麦肯锡2019年发布的报告认为,未来10年,30%的世界产出将通过平台公司实现。数字时代,平台公司的垄断特征明显。比如,脸书公司承认,其不同产品(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Messenger)之间的竞争程度高于与其他竞争对手产品的竞争程度。2010年,欧盟最早开始对美国平台企业的垄断进行调查。如果有一家欧盟企业抱怨美国的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公司利用他们的市场份额对其不公平,欧盟的执法机构一般会介入调查。2019年6月,美国国内企业对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公司不公平和歧视的抱怨终于触发了美国国会的调查,并已经公布了《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根据这一调查报告,截至2020年9月,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市值超过5万亿美元——超过标普100指数当时市场价值的三分之一。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起诉谷歌有反竞争行为。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公司都是美国数字时代的标志性创新企业,这些公司展现了美国经济的创新能力。欧盟执法机构忌惮这些企业所具备的美国象征性意义,始终没有采取拆分这些公司在欧洲业务的做法,仅以罚款和令其自纠加以惩罚。

数字时代之前,人们对垄断最主要的理解是企业的市场份额大。经济学区分了两类垄断,一类是与效率相一致的垄断,也就是企业的规模效应递增,边际成本随企业规模增加而下降;另一类垄断与效率相背,也就是企业的规模效应递减,边际成本随企业规模增加而上升。以往律师和咨询公司经常在美国的法庭上告诉法官,如果是前一种垄断,它对效率和社会福利有好处,不应该被法律、执法机构干预和限制;这种对垄断的理解现在已经发生了改变。2020年,美国公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特别地对垄断的传统想法进行了纠正,即便是与效率一致、市场份额增加有利于降低企业边际成本的垄断,也应该毫无例外地受到执法部门的限制;理由是垄断企业有意愿、有能力而且也事实上总是对其他创新企业、消费者不公平,这损害了创新和经济的长期增长。

垄断的反竞争本质在于,企业是否通过操纵市场来获取对自己最有利的交易剩余;即使企业市场份额不是特别大,上述操纵行为也是反竞争的、歧视性的,对其他创新企业和消费者不利,损害长期经济增长潜力。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已经涵盖了反垄断的涵义,而且更全面。

二、国际平台公司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

平台公司的垄断行为往往有如下表现:

(1)运用金融资金方面的支配性优势。平台公司几乎有无限的资金可以投入其产品,允许其产品以免费的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比如,谷歌地图就是免费的,谷歌对谷歌地图的资金投入非常巨大。平台公司的这种金融优势是初创企业无法比拟的。

(2)客户对平台公司的过度依赖。根据美国2020年发布的《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亚马逊大约占有美国零售市场份额的50%以上。230万活跃在亚马逊上的中小企业当中,37%没有其他选择,只能依赖亚马逊来实现销售。是否与平台保持良好关系,对小企业的财务健康至关重要;亚马逊上的零售商一旦被平台下架,企业的财务就面临非常大压力;小企业对亚马逊的害怕程度不亚于对法院的害怕程度,亚马逊处理问题比法院更加不确定、更加不透明。

(3)收购、复制和消灭竞争对手企业。根据《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脸书高管的内部通信显示,脸书通过收购对其构成竞争威胁的公司来维持和扩大自己的优势;脸书运用自己的数据优势构建了超级的市场情报体系来识别潜在的竞争威胁,然后采取收购、复制和消灭这些企业等行动。美国反垄断委员会已经敦促联邦贸易委员会调查脸书分别在2012年和2014年对竞争对手Instagram和WhatsApp的并购,同时还要求调查脸书是否扼杀竞争对手Vine,后者已经被迫关闭。但在脸书的近100次收购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仅仅仔细调查了脸书2012年对Instagram的收购。

(4)通过不正当手段推广自己的产品。平台公司通常自己运营着特定的市场,而同时又是这个自己运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平台公司在自己的市场上一边为其他竞争者设定规则,一边自己却按另一套规则竞争;平台公司对自己运营的市场的“监管”除了对自己负责以外,不对任何人负责。

(5)不公平的合约安排与经营行为。根据《数字市场竞争调查报告》,苹果和谷歌均开发了在app应用内部允许购买和支付的机制(in-app purchase, IAP),苹果和谷歌从应用开发者收取的佣金是30%,而且收集消费者的个人和支付信息、实施支付处理,然后将消费者的款项扣除30%之后再打给应用开发者。运用安卓和iOS操作系统出售数字内容和服务的应用开发商被要求必须使用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的IAP。

三、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解决监管体制不适应、企业发展不规范等问题

我国部分平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以科技之名规避金融监管,业务所涉及的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性和溢出性;这些企业为广大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和企业境外上市的行为有待制度上加以规范;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突出,少数企业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垄断与资本无序扩张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充分发展平台经济、鼓励我国企业补上与国际平台企业相比存在的发展短板;另一方面,将规范和发展、发展与安全并重,从解决监管体制不适应、纠正企业发展不规范入手,消除存在的风险。

尤其需要将平台经济企业从事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金融监管,这是由金融业务的风险性、涉众性、传染性和溢出性所决定的,这也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责任。平台企业金融业务以外的金融活动,比如境外上市、兼并收购和投融资活动,也要在完善的治理体系内有序开展。平台经济治理的安全和竞争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平竞争和金融稳定,鼓励企业创新,避免企业受到歧视和保护消费者;这一原则与平台垄断国际治理经验所体现的原则是一致的。

作者简介

李连发: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系副主任,在EconomicInquiry,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China Economic Review,以及《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中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微观基础研究》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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