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洁琼的社会学思想

雷洁琼同志遗像(来源:新华网)

一、雷洁琼的学历简历

雷洁琼,(1905-2011 )著名社会学家、社会政治活动家,祖籍广东省台山市。她1924年赴美留学,1931年获美国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并获中国留学生最优秀学习成绩奖。1931-1937年任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副教授,1937-1940年在江西妇女改进会、妇女指导处工作,1941-1946年任上海东吴大学教授及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兼任教授,1946-1952年任燕京大学教授,1953-1972年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副教务长,1973年任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1981年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历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市副市长,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1986-1988年为全国政协副主席,曾当选为全国人大第一、二、三、六、七届代表。现任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社会学会顾问、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主要著作有:《关于社会学的几点意见》(1981)、《社会学与民政工作》(1983)、《中国婚姻家庭问题》(1985)、《社会学与社会政策》 (1987)、《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1988)、《雷洁琼文集》(1994)等。

二、雷洁琼的社会学思想和贡献

1.一条爱国、民主、法制的思想红线,贯穿着雷洁琼整个生活路程。

1935年北平爆发了“一二·九”学生运动。年轻教师雷洁琼是唯一一位参加燕大学生游行队伍,并亲自营救被捕同学的教职工。接着她又慰问南下的燕大工作团,参加发表平津文化界对时局的宣言。她说:“我是在一九三五年北平爆发‘一二·九’学生运动时,同爱国的进步学生接触中,逐渐认识共产党的。”火热的民族解放斗争和民主革命斗争锻炼了她。抗日战争开始,雷洁琼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到江西参加妇女生活改进会,在省妇女指导处工作,动员和组织妇女参加抗战活动。在这条战线上她一直艰苦奋斗到1941年,并撰写了一系列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由于国民党顽固派迫害进步力量,政治形势不允许雷洁琼继续留在江西,遂转移到上海教书。抗战胜利后,蒋介石破坏《双十协定》,发动内战,上海爱国民主人士,以马叙伦为首的文化、教育、出版界和以王绍鏊为首的工商界人士共同发起,于1945年12月30日组成中国民主促进会,雷洁琼是发起人之一。1946年6月23 日,她作为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推举的民意代表之一,赴南京请愿,呼吁和平,反对内战,团长马叙伦及雷洁琼多人被国民党特务殴伤。即当时震惊中外的“六·二三下关惨案”。全国解放后,雷洁琼作为中国民主促进会的代表之一,积极参政议政。她是全国人大法制组的副组长。积极为法制建设贡献力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民主政治建设,倾注满腔热忱,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2.中国社会学的发展要理论和应用并重,互相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并要注重社会调查。

雷洁琼从1931年在燕大任教师起,即专门教授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课程,即所谓应用社会学。所以1979年社会学恢复,她即主张理论社会学和应用社会学相辅相承,社会学除研究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结构外,还要研究社会问题。同时她还主张:“注意培训社会工作者,具有创建、组织和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解决社会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她认为理论是从实际中来的,也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成为理论。没有实践工作来丰富它的内容,社会学也不能提高理论水平。她也非常强调社会调查,认为:“社会调查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途径,也是社会学研究的内容。……我们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更应该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了解中国现状,只有通过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应有理论指导,也应有科学方法。调查方法是否科学,就看它是不是能真实地反映社会的实际情况。”

3.搞好社会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

雷洁琼认为:应用社会学包括社会问题的研究和社会工作。而社会工作又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方面如制定社会政策、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增加人民幸福。狭义的社会工作,如社会救助与社会救济等。社会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解决了社会上生活遭到困难、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问题,就可以调解社会矛盾,人人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愉快生活,这就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增强了社会稳定,使社会主义的中国得到全面的发展。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第四十五条的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第三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些都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都需要培训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能做好。我们过去多年做得不够,应该加强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4.婚姻和家庭制度的变革是社会变革的组成部分。

雷洁琼长期研究婚姻家庭问题。她于1937年就在燕大的《社会学界》发表了《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全面地总结了我国当时家庭问题研究状况和有关问题。1979年社会学恢复后,她领导进行国家“六五”重点科研课题“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研究”,并连续发表了《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新中国建立后婚姻与家庭制度的变革》等文章。她对婚姻与家庭问题的主要观点是:①婚姻与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革的。②婚姻与家庭制度属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有很大影响。③新中国建立后,婚姻与家庭起了质的变化。1950年的婚姻法,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涉及家庭关系,实属婚姻家庭法。1981年婚姻法,增加保护老年,实行计划生育。多年来,中国婚姻家庭的变革目标,可分三个方面:I. 彻底铲除封建式的买卖婚姻、强制婚姻,清除男尊女卑的旧观念。II.建立民主化的婚姻制度。III.建立民主化的家庭,成员和睦共处,团结一致,共同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

5.妇女、儿童问题的中心是争取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雷洁琼是中国当代妇女运动的权威之一。她对中国妇女运动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以及发表的文章和影响,很少人能比得上她。她在这两个问题的中心思想是:(1)“所谓妇女问题,就是如何使妇女获得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和男子完全平等地位的问题。它包含了妇女参政问题、法律问题、教育问题、职业问题、劳动问题及母性保护问题等等。”(2)“妇女问题的实质是妇女对男子的从属关系的解放问题,与妇女对社会制度的解放问题。”(3)“儿童福利问题从儿童个人观点来说,就是儿童的需要因缺乏正常家庭生活或其他原因而不能满足,缺乏机会发展他们个性的问题;从社会观点来说,就是国家对于一般儿童应该怎样辅导保护,使大多数儿童有机会发展,而成为健全公民的问题。”(4)“应该保障的儿童权有:生存权、健康权、教育权、娱乐权、家庭权。”“保障儿童生存权应积极地提倡节育运动,设立节育询问所,使一般人能免费得到节育方法”。雷洁琼是我国最早提倡节育的学者之一。她在1933年就与清华大学陈达和协和医学院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杨崇瑞三人共同发起开展节制生育工作,成立“节制生育咨询部”并在《晨报》出副刊,作广泛宣传。所谓“节制生育”,即现在的“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的实质,也是保护儿童生存权的问题,也是保护人权的问题。

雷洁琼是我国社会学界德高望众的领导人之一。她为重建社会学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她是一位社会学者,也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为人们衷心敬仰和拥护。她也从人们的尊敬和爱戴中得到安慰和幸福。马克思说:“那些为大多数人们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而雷洁琼自己也说:“不断地追求,不断地奉献,从而得到满足和快乐,这就是我最大的幸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韩明谟)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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